台鐵公司化三讀 2024完成掛牌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條例施行前原機關現職人員,除具有交通事業人員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得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其餘人員均轉調台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予以裁員。圖為台鐵人員在台北車站月台執勤。(中央社)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條例施行前原機關現職人員,除具有交通事業人員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得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其餘人員均轉調台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予以裁員。圖為台鐵人員在台北車站月台執勤。(中央社)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條例施行前原機關現職人員,除具有交通事業人員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得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其餘人員均轉調台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予以裁員。圖為台鐵人員在台北車站月台執勤。(中央社)

台鐵公司化底定了!

立法院昨(二十七)日院會三讀通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讓討論、紛爭近二十年的臺鐵公司化課題踏出最重要一大步,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感謝在立院審議中,朝野立委對公司化的支持與指正,後續將由跨部會的「臺鐵公司推動會報」在今(二○二二)年底,審議完成十六個子法並確定公司組織,預定在二○二四年一月完成台鐵公司掛牌。

交通部說,本條例重要內容有八項:

一、政府獨資國營公司,概括承受臺鐵局業務範圍(第一、三、九條)。

二、以營運安全為關鍵核心,在董事會下設立安全委員會,並訂定年度安全計畫確實執行(第二條、五、六、八)。

三、公司所需資產,由政府以無償提供使用、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等方式提供(第九條)。

四、既存短期債務,由交通部設立基金清零(第十條)。

五、現職員工可以自由選擇保留公務員身份,或改為公司從業人員身分(第十三、十五條)。六、現職員工不因公司成立而裁員,且其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及勞動條件等均予維持,以確保員工權益(第十三、第十五條)。

七、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重置,及營業與維修車輛之購置,以及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大修所需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第十九條)。

八、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第二十一條)。

王國材表示,依據蔡總統與政院指示「安全、安定、轉型」的政策下,在確保營運安全、員工權益保障,以及財務永續前題下,期透過臺鐵組織改革,賦予公司自主及經營彈性,重新定位組織體制及架構,加入安全意識的元素,也為長期所背負龐大債務,找尋合理解決方案,並且鬆綁法規、活化資產提升收益挹注財務,創造永續經營基礎;交通部強調,年底前完成子法修正,期間將借重港務公司、桃機公司、中華郵政等三家國營公司化經驗,並邀請台鐵工會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