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條例三讀(1) (圖)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條例施行前原機關現職人員,除具有交通事業人員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得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其餘人員均轉調台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予以裁員。圖為台鐵人員在台北車站月台執勤。

中央社記者張新偉攝 1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