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炸彈客林英昌 二審判29年10個月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 二審判29年10個月

2016年7月7日,松山車站驚傳爆炸,台鐵炸彈客林英昌在1258區間車引爆土製炸彈,一審判有期徒刑30年,上訴之後,高院上午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林英昌是殺人未遂犯,略為減刑,將他判處29年10個月。曾經說過希望自己能活著出獄的被告林英昌,則沒有到庭聽宣。

犯下震驚一時的松山車站爆炸案,台鐵炸彈客林英昌二審判決出爐,高院判他29年10個月。

高等法院副發言人邱忠義:「24個殺人未遂罪,量處19年10月,有期徒刑,另外有製造爆裂物的部分,判決10年6個月。」

2016年7月7日晚間9點40分左右,林英昌在1258次區間車的第6車廂裡,趁著火車接近松山車站時,突然引爆懷中的自製炸彈,造成24名乘客輕重傷,自己也受重傷垂危,被送往北醫加護病房插管治療。

高等法院副發言人邱忠義:「因為出社會後生病,工作生活不順利,所以他認為是,社會應該給他一個交代,因此自製爆裂物。」

一審判決,依製造爆裂物、24個殺人未遂、26個毀損共51罪,判處有期徒刑上限,30年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但二審合議庭認定林英昌是殺人未遂犯,應略為減刑,少判2月。

高等法院副發言人邱忠義:「本院減刑2個月主要是因為,有期徒刑最高只能判20年,再加上因為有未遂,所以依照法律規定必須要減輕其刑。」

二審開庭期間,林英昌曾辯稱,他沒有沒製造炸彈,只有帶鞭炮填充物,不過調查發現,他策畫許久,4月初就購買500元排炮,並到鐵工廠裁切鋼管,在桃園組裝炸彈,還去南投買600cc汽油,之後引爆土製炸彈,造成多人受傷,故意傷人意圖明顯。

林英昌曾說希望自己能活著出獄,不過二審判決落差不大,全案還可上訴。(民視新聞吳東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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