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與26罹難者家屬 共提民事訴訟

台鐵表示,台鐵與太魯閣事故的26位罹難者家屬已共同具名提民事訴訟。圖為事故後現場招魂儀式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台鐵表示,台鐵與太魯閣事故的26位罹難者家屬已共同具名提民事訴訟。圖為事故後現場招魂儀式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賠償、興訟緩慢。台鐵昨日表示,台鐵與太魯閣事故的26位罹難者家屬已於本周一(17日)共同具名提民事訴訟,被告包括義祥工業社等單位,若判決超過已支付補償金額,台鐵將再給付差額。不過罹難者家屬組織「太魯閣的眼淚」質疑,台鐵就太魯閣號事故有一定的過失及責任,台鐵自己亦應負起民事責任。

台鐵表示,台鐵局已藉由受讓太魯閣號事故罹難者家屬的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已和解的26位罹難者家屬共同具名,於1月17日以李○祥等人、義祥工業社、東新營造有限公司、聯合大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中棪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為被告,向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台鐵表示,至於來不及參與本次起訴的已和解或待和解的罹難者家屬,台鐵局也將陸續以追加原告方式納入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中。

台鐵表示,本件民事訴訟的求償金額,係以台鐵局支付的補(賠)償金額1570萬元作為基礎,並完全尊重家屬提出的個別請求金額及主張,由台鐵局委請律師撰擬書狀協助本件民事訴訟請求,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就法院判決超過台鐵局已支付的補(賠)償金額的部分,台鐵局將再給付差額予罹難者家屬。

台鐵強調,對0402事故所應承擔的部分絕不卸責,並將盡全力給予家屬妥善的關懷與協助。不過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孟秀代表罹難者家屬組織的「太魯閣的眼淚」質疑,本次台鐵提出民事訴訟的被告對象,不包含同樣被列為刑案被告的台鐵員工潘堂益,顯不合由法院調查真相、面對責任的態度;其次,台鐵就太魯閣號事故有一定的過失及責任,台鐵包商及台鐵又要如何被認定責任比例?

「太魯閣的眼淚」認為,台鐵應該按時向家屬報告訴訟案件的進度,這也是目前家屬組織與台鐵協商協議書的內容之一,同時呼籲台鐵,「別再讓家屬成為局外人,又從媒體報導得知訴訟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