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更新大林廠鍋爐 高市核發同意函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0日電)攸關台電大林廠設備更新發電的新設蒸汽鍋爐審查案,高雄市政府勞檢處今天要求依法取得1座鍋爐及2座壓力容器設備合格證後,再核發危險性工作場所同意函。

隨天氣轉熱供電吃緊,台電大林廠希望可以趕快啟用更新設備增加發電量,但送審的新設蒸汽鍋爐審查案,因屬於高危險性場域,勞檢處指出,其傳熱面積是一般法定數值的百餘倍,讓勞檢單位更審慎。

勞檢處官員說,台電大林火力發電廠新設的超大型鍋爐屬法定危險性設備,其使用溫度及壓力,高於國內現有鍋爐,實際運轉及測試風險高。所以在今天的會議中對於鍋爐的運轉測試,審查委員要求台電必須落實製程安全評估及危害分析。

勞檢處要求台電大林廠依委員意見進行改善確認,並依法取得1座鍋爐及2座壓力容器的設備合格證後,再核發危險性工作場所同意函,同時要求台電仍應以勞工安全及工作場所風險管控為先,切勿輕忽。10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