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華視出包 民團籲基礎設施應納國安管制

經濟民主連合、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召開記者會。   圖:經濟民主連合
經濟民主連合、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召開記者會。 圖:經濟民主連合

[新頭殼newtalk] 台電3月因人為疏失釀全台大停、桃園機場包商剪斷電纜、華視新聞跑馬燈誤植「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等訊息,民團經濟民主連合、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天(25日)表示,雖然目前沒有證據顯示這幾起事件與中國滲透有關,但連續出包,已反映出台灣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力的薄弱,因此呼籲,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重要運營人員應納入兩岸條例第9條國安管制。

經濟民主連合、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在立法院外召開「華視、桃機、台電連續出包,有無共諜?​修正兩岸條例:關鍵基礎設施應納國安管制,與中國往來要申報​」記者會,並提出三點訴求,徹查三起事件出包人員及其主管與中國的往來情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重要運營人員應納入兩岸條例第9條國安管制、受管制人員應主動申報與中國黨政軍之往來。

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羅宜表示,考量這三起事件,對民心士氣,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因此要求國安局與調查局徹查華視、桃機、台電三起出包事件的當事人與主管,徹底調查其最近五年與中共黨政軍的往來情形。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提及,華視身為公廣集團的一分子,戰爭或台海緊張時,負有發布警報、宣導如何避難、如何動員之公益任務,原本就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一環,華視「決策、關鍵執行地位或負責資訊系統設計或管理之重要運營人員」應於第9條修法時,應納入國安管制人員範疇。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管制八類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人員赴中國必須申請內政部許可,主要包括軍人、警察、高階公務員、政務人員、縣市長與從事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受管制人員遭中共吸收滲透,然而,共諜滲透吸收的地點,不一定在中國。

賴中強說,由於科技進步及台海雙邊交流方式的多元化,第9條原設定「管制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赴中國」之管制手段,已不足以涵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之主要往來態樣,因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應從管制特定人員赴中國,擴大為管制特定人員與中國黨政軍間的往來,應依法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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