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前董座陳啓昱逃亡通緝 台南地院裁定聲押駁回
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台南地院十一月一日召開羈押庭,陳啓昱未到庭,並在檢方發拘票拘提未果下,十一月四日被發布通緝,台南地院十一月十二日以陳啓昱已逃亡通緝,無人可訊問,對檢方聲請羈押陳啓昱裁定駁回。
台南地院指出,檢察官於十月二十三日以被告陳啓昱涉犯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商業會計法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利用不正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生不實結果罪、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證券交易法之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特别背信罪等罪嫌重大。又證券交易法之罪嫌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由,聲請羈押並禁見、通訊。法院十月二十四日訊問後,認犯罪嫌疑不足裁定被告請回,但檢察官於十月二十五日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十月二十八日裁定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南地院重開羈押庭。
台南地院原訂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開庭,惟因康芮颱風來襲,台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均宣布停止上班而順延至十一月一日開庭,惟被告陳啓昱並未到庭,法院同日依法囑託橋頭地檢署代為拘提被告未果。且被告已十一月四日經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迄今未緝獲,顯已逃匿,台南地院無從依法訊問被告陳啓昱,是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對陳啓昱羈押,因情事變更不能准許,應予駁回。本件得抗告。
台南地院強調,另本案可待被告通緝到案後,再由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