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亞平夫隆乳糾紛案 高分院判3年6月可上訴

行政院新聞局長史亞平的先生,是知名的整形醫師,2013年被踢爆,使用含致癌物丙烯醯胺的藥物,替病患隆乳,現在台中高分院,依違反藥事法以及詐欺等罪,共判3年6月,而被控輸入與販賣禁藥罪的部分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曾任行政院新聞局長,駐奧地利代表的外交官史亞平,她的先生是台中知名整形醫師,但在2013年被病患踢爆,違法使用含有致癌物的藥物幫病患隆乳,一審依違反藥事法及詐欺等罪,判郝男9年5個月徒刑,現在,台中高分院考量其中4人已經和解,改判3年6月,其中2年9月可易科罰金。

史亞平夫隆乳糾紛案 高分院判3年6月可上訴
史亞平夫隆乳糾紛案 高分院判3年6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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