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法官:樂觀其成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關於司改會議第五分組今天做出「通姦除罪化」的初步決議,有法官認為這符合世界潮流,某種程度也能終結一些因通姦衍生出的徵信社蒐證亂象等,樂觀其成。

司改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天做出初步決議,要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所謂刑法第239條條文,為「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對此,有不願具名的資深法官認為,通姦罪中可以撤回對配偶(老公、老婆)的告訴,卻不能撤回「小三或小王」的告訴,異於告訴乃論規定;這樣的特殊化處理,會造成「女人為難女人、男人為難男人」的情況,也無法制裁最該被制裁、那位背叛婚姻的人。

因此,倘若通姦除罪化真的修法通過,符合世界潮流;從犯罪偵查的角度來看,通姦和強制性交等定義不同,一旦定義不同,舉證就會很困難;況且,過去曾發生徵信社在蒐證過程中,遊走法律邊緣的情況,通姦除罪化通過後,有助遏止徵信社為蒐證通姦偷情而衍生出的亂象。

也有其他法官對於通姦除罪化,表達樂觀其成的看法;她也說,如果婚姻是一種身分行為,背棄了身分契約就要用刑法來制裁,這不是很奇怪嗎?要藉由刑法的制裁來保護完整家庭、身分契約關係,也是很奇怪的事情,因此支持通姦除罪化。1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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