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決議 司法院應評估設立勞動法院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今天就3項議題做出決議;其中,設立專業法院議題上,要求司法院應積極評估設立勞動法院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一次增開會議,於今天上午9時召開;會議原預定要討論5項議題,因時間關係,今天就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司法行政一元化及設立專業法院等3項議題做成決議。

第二分組召集人林子儀說,決議建請司法院於訴訟程序金字塔完成後5年內,完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三終審法院的金字塔型組織,即於員額、案件及程序上,形成數個小金字塔的組織型態,最終並達成釋字第530號解釋的願景。

林子儀指出,第二項決議為,在達成司法院審判機關化目標前,請司法院與法務部協商,有關提出法律案的會銜程序,以能達成院、部事先充分溝通的目標。

關於專業法院議題上,做出三個決議;林子儀表示,司法院應推動設立商業法院,這可使商業紛爭的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可預測等要求。

林子儀也說,針對上述,要求司法院要就其管轄事件的範圍如何?(例如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銀行法、智慧財產權法等)是否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以及應否限定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應達一定數額以上?是否為專屬管轄?要採行二審或三審終審制等事項,研擬相關配套。

勞工議題部分,認為司法院應研擬「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並採有利於勞工的裁判費計算方式、調整法院一般管轄規定,便利勞工提起訴訟、合理調整舉證責任分配、強化法官專業能力及當事人自治解決紛爭功能等原則。司法院應積極評估設立勞動法院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法官學院也應增加勞工權益及勞工運動相關課程。

此外,針對稅務案件審理,認為應落實民國106年12月將施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設置稅務法庭,強化法官審理稅務案件專業能力,並研究採行稅務專家諮詢、稅務事件之和解或調解等程序的可行性。10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