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和輿論

作者:蔡里長

里長愛講故事,今天就來講幾個跟法官有關的故事。

圖說:圖為嘉義地方法院
圖說:圖為嘉義地方法院

我在台南當記者時,有一次被傳到法院作證,調查的對象是一名法官,我必須向七、八位法官紀律委員會的委員說明那位法官行為有沒有不當。那法官被人爆料交友複雜,至少參加過兩次大型的社交餐會,且沿桌敬酒,頗為活躍,剛好那兩次餐會我都有去,就被傳去作證了。

法官只是應邀去吃飯,為什麼要如此大費周章調查?因法官的權力實在太大,行為被人拿放大鏡檢視是應該的。

更早之前,我聽過一個詭異的判決案。一名男子把前妻殺成重傷,一、二審判決大不同。事情經過是:那男子為了小孩的監護權,某一天去找離婚妻子理論,兩人大吵,男子盛怒之下殺了她十幾刀,所幸前妻送醫救回一命。

一審法官認為兇嫌不顧念彼此曾是結髮夫妻,殺人手段兇殘,是前妻命大才沒死,判處男子有期徒刑十幾年;到二審不一樣了,法官認為男子殺了十幾刀,前妻沒死,是因為動手時顧念到過去的夫妻之情,盛怒之下還能知所節制,實屬不易,改判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看到這種判決,真的會吐血!

再講一個故事,我到法院的紀律委員會作證後的數年,有一次被邀約參加某年輕法官的小酒聚,那法官下班後喜歡穿牛仔褲、T恤和球鞋,微服出巡,一派輕鬆,與朋友到PUB喝喝小酒,聊聊八卦,他覺得偶爾這般頹廢一下是年輕人的基本福利。

酒喝到一半,那法官突然說道,有一天他看見同事在聚餐喝酒後,走路準備去開車,走到一半突然倒在路旁放聲大哭,可能是因為發現某個案件審錯而感到內疚吧!

法官權力大到不知道怎麼認錯,發現自己實在判錯,也只能躲在路邊哭哭,不會公開道歉的。

出過庭的人就知道,法庭上法官座位與當事人的高度落差,跟神壇上神明與信徒之間的相對位置差不多,我相信有些法官做久了,真的以為自己坐在神壇上。

可喜的是,最近幾年情況改變了,輿論開始對法院展開監督,才會有「恐龍法官」一詞的出現。法官也是人,是人就可能出錯,而且法官處理的案件攸關當事人極大權益,輕則罰款,重則死罪,一旦出錯,後果嚴重,因此輿論對法院的監督是必要的。

輿論不會變成「第四審」,但影響力確實存在。我當里長的這幾年,幾乎每年都會接到嘉義地方法院的通知,邀請里長去參加座談會,內容大約都是有關法院的變革,想參考地方基層的意見。雖然法院進步的幅度尚不符合民眾的期待,至少可以看到想要改變的心意。

最近媽媽嘴咖啡的老闆因為店長殺人被判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輿論譁然,另外一則新聞是法務部長告名嘴誹謗。

兩則新聞看似無關,但這兩件事正好可以看出司法與輿論之間的拉扯痕跡。有人說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其實司法之外還有輿論,但輿論某種程度又受司法牽制,名嘴亂講話被判有罪,就是最好的證明,所以司法和輿論兩者之間是互相角力。

角力就是制衡,制衡是好事,雖不能馬上讓恐龍法官絕跡,但至少可以把那些坐在神壇上的法官請下來,不要再做出令人吐血的判決了;而名嘴開口之前也應該嚴謹查證,不能因為擁有「第四權」就無所忌憚,大放厥辭,否則從神壇上被趕下來的時候,會滿臉豆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