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未即刻救援 權益損失難挽回

中天新聞台換照未果,本周將進入至關重要的法律攻防,如果最後結果是NCC敗訴,甚至要付出上億國賠,7位NCC委員會願意拿出財產,為其決定負責,即便散盡家產也在所不惜?還是又拍拍屁股,留給全民埋單?(本報資料照片)
中天新聞台換照未果,本周將進入至關重要的法律攻防,如果最後結果是NCC敗訴,甚至要付出上億國賠,7位NCC委員會願意拿出財產,為其決定負責,即便散盡家產也在所不惜?還是又拍拍屁股,留給全民埋單?(本報資料照片)

中天新聞台換照未果,本周將進入至關重要的法律攻防,由於NCC的不當裁決,恐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面對中天假處分案,司法必須即刻救援,才能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的真諦。

責任政治明確定義,就是「為所做政策負責」,不管是否為獨立機關,但這鐵律被NCC主委陳耀祥曲解了,在宣布中天不換照的記者會上,他跳針式地用「任期保障」合理化NCC的決策,毫不掩飾戀棧權位。

陳耀祥可能忘記了,如果任期保障是金鐘罩,前任NCC主委詹婷怡又怎麼會任期還沒到,就「被辭職」了,才讓陳耀祥得到這個位置,還有被蘇揆叫去罵的機會。

任期保障非萬靈丹,NCC委員所做出的決定更不是不用負責。以東森S台為例,歷經停播320天後復播,台北地院一度判決NCC應國賠逾3億元,若非最終二審判決不必國賠,這3億多元冤有頭債有主,不就該由NCC賠?

問題是,NCC賠就等於全民賠,誰做的決定就該是誰負責,很難嗎?NCC委員當然可以昧著良心,不予中天換照,但絕對不是「爛攤子留給別人收拾」,若決策造成國家有任何損失,是不是也該勇於分擔。

更遑論NCC遂行政治任務,單憑一紙公文,還有許多罔顧事實、刻意栽贓的理由,竟直接掠奪憲法賦予人民的財產權,還有數百名員工工作權,這濫權的程度堪比極權國家,所造成人民財產及言論自由無法彌補的損害,更是荒唐。

以茂德當年入主東森電視的行情,對中天電視來說,中天新聞台亦有5、60億元估值,然而這些有形財產被瞬間沒收,不難想見根本就是為了政治私利殺紅眼,又或自始至終只有那種「詛咒給別人死」的醜陋心態?遏止行政濫權,保障人民權益,只能亟盼司法發揮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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