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擬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立院初審通過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為推廣法治教育及政策溝通,加強與社會的多元對話,司法院提出司法院組織法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立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林輝煌指出,現行司法行政廳職掌的「加強司法與社會多元對話方案之綜合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與發言人室職掌的「本院重要政策新聞聯繫發布、政策宣導」等事項,功能、資源有部分重疊,須協調整合現有資源,正確傳遞司法政策與重大輿情即時回應。

另外,因應「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必須全面加強司法與社會的多元對話,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司法院擬修正司法院組織法第9條第10款,設立「新聞及法治宣導處」,執掌重要新聞聯繫發布、重大輿情回應、政策宣導規劃及法治教育推廣等業務。

多名立委質疑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與公共關係處功能如何分工,以及質疑新聞及法治宣導處成立後,員額及預算是否增加。林輝煌表示,兩處工作不同,相關單位整併後,員額及預算都不會改變。(編輯:張銘坤)11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