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反對國會調查權 立院要求迴避遭駁回

司法院憲法法駁立法院要求司法院長許宗力及大法官許志雄迴避聲請案。
司法院憲法法駁立法院要求司法院長許宗力及大法官許志雄迴避聲請案。

立法院藍白聯手進行國會職權修法引發擴權及違憲爭議,憲法法庭訂於明(10)日審理是否讓法律暫停施行,立法院以韓國瑜院長為代表人、翁曉玲為機關代理人名義,主張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在釋字585號真調會條例違憲案主張國會調查權違背憲政體制,也反對賦予立法院國會調查權與罰鍰的強制處分權,且大法官許志雄2004年擔任政務委員時,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之外的國會調查權,以許志雄及許宗力有偏頗之虞,聲請要求2人迴避審理此案,今遭憲法法庭駁回。

立法院聲請書指出,許宗力大法官曾就司法院釋字第585 號解釋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國會調查權與憲政體制有悖,也反對賦予立法院國會調查權與罰鍰的強制處分權,根本性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之外的國會調查權,心證已成,且有強烈立場,有偏頗之虞,此外,立法院也認為,許宗力與主責行政院聲請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有師生情誼,質疑他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立法院也認為,立委柯建銘曾打電話給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詢問本案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參與準備程序機關代表相關問題,憲法法庭後來以通知書通知「準備程序期日由機關代表至多3人」,立法院認為,由這些跡象推論,許宗力大法官受有聲請人柯建銘私下關切影響甚鉅,足認許宗力對於本案未來職務的執行有偏頗之虞。

此外,立法院認為大法官許志雄大法官於2004年12月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曾針對法院通過「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而提出覆議案,多次公開主張「真調會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之際行政首長有權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且由各政黨自行推薦,未經總統任名之真調會委員,均為違憲等詞」,等於全然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之外的國會調查權,明顯影響對相關案件的判斷,也要求許志雄大法官迴避。

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無法明確舉證許宗力及許志雄有偏頗之虞,且大法官曾參與類似案件的審理並提出意見書,或曾就類似爭議案件、相關司法院解釋、裁判先例或相關學理爭議等,公開表示法律意見或提出學術見解者,並不當然即損害審理案件的公正性,大法官於就任大法官前曾擔任政府機關職務,並曾基於職責,就類似此案、相關學理爭議發表意見,自不當然可認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裁定駁回立法院聲請許宗力、許志雄迴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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