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國安是他最關心的兩件事 曹興誠成立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促司法改革

曹興誠宣布成立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欲推動司法改革,目標是讓台灣的司法跟台灣的民主一樣,能夠讓台灣人驕傲。(圖片來源/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提供)

過去因台灣「司法不公」入籍新加坡的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去年他恢復中華民國籍,今(17)他發起籌組成立「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要推動司法改革。

曹興誠表示,以前司法改革總是雷聲大雨點小,目標是讓台灣的司法跟台灣的民主一樣,能夠讓台灣人驕傲,首重司法效能,主張「第一次就做對」,抑制檢察官濫權上訴,其次注重專業和分工,將刑事偵查的主辦權移給警方,檢察官專注於起訴與法庭訴訟即可。

不只抗中保台,曹興誠也關心司法改革

猶記得,曹興誠去年大動作召開記者會,開心秀出自己的新身分證,也宣布將捐出30億元用於抗中保台,用途包括資助6億給黑熊學院3年內訓練300萬名民間戰士;4億元訓練30萬名民間神射手等。

當時面對記者提問,他也不諱言,會願意大手筆捐款,只因為「8月初看到中國軍演很生氣,想罵一罵,但想說罵一罵有誰聽,我出來花30億,罵一罵就有人聽了」。

如今不只國安,他也關心司法改革。曹興誠表示,過去威權時代司法是用來管制老百姓、恐嚇老百姓的,現在要把它轉型成服務型司法,這才是我們需要的司法,現在的司法辦案速度大家不能忍受,品質也不是很令人滿意,過去司法改革沒什麼用,因為它是由上往下,開會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因此,從現在開始要把改革的力量彙整成由下往上的一種推力。

《妥速審判法》既不妥也不速,曹興誠不滿意「曹興誠條款」

2010年曹興誠不滿檢方起訴的和艦案在第一、第二審均獲判無罪後,檢察官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在高等法院法官面前發飆,還放言不再到庭,法院若要他來直接拘提便是,之後,立法院通過《妥速審判法》(速審法),還被稱為「曹興誠條款」。

在今天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大會上,曹興誠說,「可是我不滿意,因為妥速審判法既不妥也不速,是一個鉅箭法,根本的解決就是決戰在一審,一審檢察官敗訴不得上訴。」

他強調,司法改得好就是人權的大進步,司法流程一快,品質也會增加,在現代管理上,一個東西做不好,重新修改rework做出來是最壞的東西,一次就要做對,改來改去,「很多案件不是學法的可以解決的,要請考古系來解決,因為很多東西要考古才找的到」。

檢察官敗訴還能原封不動上訴,曹興誠主張決戰於一審

要改進司法效能,他認為,需要運用一些基本的科學管理觀念。曹興誠批評,台灣現在刑事訴訟完全違反「第一次就做對」的原則,使刑事案件的地院一審形同虛設,檢方在地院敗訴後,竟然其一審的起訴內容原封不動,就可以自動上訴到二審。

他指出,英美海洋法系強調「一事不得再理」原則,即檢方敗訴,除非舉出新事證或者新罪名,否則不能再度起訴被告,以免造成被告的二次危境(double jeopardy),而侵害其人權。

聯合國人權公約第14條第7款亦規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則。但因其條文以「終局判決 ( finally  convicted or acquitted )」作為「案件處理完畢」的標準,國內司法界遂將「終局判決」曲解為「定讞」,而任令刑事被告在「定讞」之前,不斷處於二次危境或多次危境之中。

曹興誠認為,台灣已經從威權獨裁體制進步成為有民主、重人權的國家,自然也應該還原落實真正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即檢察官地院一審敗訴,不得再上訴,「刑案決戰於一審,才能讓法官、檢察官審慎將事,免得司法淪為兒戲。」

檢察官與警官要有效的分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議而不決

另一方面,為了提升效率還要有專業的分工與資源有效分配。

他指出,台灣的警官都有受過偵查訓練,警官、警察約有7萬多人,檢察官人數不到2千亦無法應付那麼多刑案的偵辦需求,依現行刑事訴訟法,檢察官為偵查主體,司法警察機關居於協助偵查之地位。從強制處分之聲請,到微罪案件現行犯之移送准否,均須先經過檢察官之審核。如此不僅造成檢察機關龐大的案件量,同時壓縮了警察機關辦案時間,更讓民眾感覺,台灣檢警偵辦刑案經常捉小漏大,避重就輕。

曹興誠認為,檢察官要專注於起訴,很多偵辦的案子其實可以移交給警察,且台灣的警官都有受過偵查訓練,在2017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亦有眾多法界人士提議參考日本建立「檢警雙偵查主體分工」制度,結果會議議而不決,一拖六年,至今沒有改善。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跨黨派立委到場支持,由左至右依序為,民進黨林岱樺、民眾黨賴香伶、時代力量王婉諭、曹興誠。(圖片來源/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提供)

除罪化、民事化,減輕司法體系工作負擔

他也提及,要設法減輕司法體系工作負擔,要減低警力負荷,立竿見影的方法,就是針對一些刑責,予以除罪,或改為民事賠償。

曹興誠舉例,2011年性專區已經除罪化,但除罪僅限於性產業專區內;而各地方政府迄未設立專區,以至於許多警力仍然消耗於取締性交易,「警察整天抓鶯鶯燕燕,放著江洋大盜橫行不改,這是對司法的一大諷刺。」

又如毀謗罪尚有自由刑責,但法官為免影響言論自由,多予易科罰金,使自由刑責如同虛設,因此建議將誹謗罪改為民事案件,一則節約司法資源,二則可予違犯者財務上之嚴懲,因此而更具遏止誹謗之效果。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盼司法跟民主一樣成為台灣人的驕傲

曹興誠送上一個缽,希望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的司法改革是暮鼓晨鐘,要天天敲,敲到達到目標為止,讓司法跟民主一樣成為台灣人的驕傲。

他表示,民主社會賦予我們可以自己定義問題、解決問題,促進社會不斷的進步,這也是民主社會的資產,因此,要發揮公民的力量,並影響改善司法的主戰場,「不在司法院,而在立法院」,因為司法、行政都需要依法辦理。

曹興誠說,在專制威權的社會裡,百姓只能期望英明的領袖帶動國家改革,但在民主社會裡,人人都是總統。於是他與一群具改革意識的人士共同成立「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結合了熱心的學者、律師們,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希望協同立委們和社會大眾,共同推動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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