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公布首批國民法官問卷結果 逾9成願再次擔任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自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迄今已一年四個月。司法院公布首批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針對實際參與一一二年度審理終結十六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包含96位國民法官、54位備位國民法官及1034位候選國民法官(含獲選任前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所填寫之2061份問卷(「選任程序前」問卷1034份、「選任程序後」問卷877份、「評議判決後」問卷150份)所做調查,結果顯示在參與審判後,逾九成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願意再次擔任國民法官,且對參與程序之整體感受或評價認為「良好」,另表示「容易理解」審理過程中的爭點說明、證據調查程序及法律概念。

司法院指出,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逾九成(91.3%)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參與審判後,表示願意再次擔任國民法官,較參與審判前增加四個百分點;在司法信任度方面,參與審判前已有逾九成(90.7%)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表示信任司法,參與審判後則全體均表示信任司法;另有半數(50%)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在參與審判前擔心無法理解困難法律用語,參與審判後擔心程度大幅降低至6%。

在參與程序(含選任、審理及評議程序)整體感受或評價部分,有九成以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表示為「良好」;在審理過程中的爭點說明、證據調查程序及法律概念是否容易理解部分,則有九成以上認為「容易理解」。

司法院表示,由調查結果顯示,在審、檢、辯三方協力下,確實有助於減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法律概念之負擔,降低國民參與審判之困難性;且國民在參與審判過程中,不僅有良好的參與體驗,亦相當程度地實現以眼見耳聞即能理解的審理程序,拉近司法與人民的距離,貫徹「司法為民」及司法民主化與實現國民主權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