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吞走合夥人比特幣540億美元? 發明者法庭審判賺很大

自稱是比特幣發明者的澳洲企業家克雷格.萊特(Craig Wright)。   圖 : 達志影像/美聯社
自稱是比特幣發明者的澳洲企業家克雷格.萊特(Craig Wright)。 圖 : 達志影像/美聯社

[新頭殼newtalk]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 ( CNN ) 今 ( 8 ) 日報導,自稱是比特幣發明者的澳洲企業家克雷格.萊特(Craig Wright)在一起訴訟中大獲全勝,免於支付數百億美元的賠償給自稱是已故合夥人的家人。

佛羅里達的陪審團認為,萊特與已故的克萊曼之間,沒有商業夥伴關係。但判決萊特必須向克萊曼在佛羅里達州創立的公司 W&K Info Defense Research 支付 1 億美元,做為對其知識財產的賠償,而免除其他指控。

根據法庭文件,這 110 萬比特幣是由一名匿名的發明者「中本聰」開採的,他在 2008 年 10 月的白皮書《比特幣:端對端電子現金系統》中描述了這將成為比特幣的框架。

克萊曼於 2013 年 4 月去世,享年 46 歲。他的家人聲稱,克萊曼和萊特是親密的朋友,兩人合作共同創造了比特幣。

萊特在 2016 年聲稱他就是中本聰,但受到加密貨幣圈的質疑,因為他無法提出任何證明,包括社群所要求,轉移他所持 110 萬枚原始位址比特幣的一小部分,來證明他是持有者。

據了解,如果萊特在這場官司中敗訴,必須向其合夥人的家人,支付作為發明者之一的一半比特幣。據原告方要求,爭議的比特幣價值達 360 億美元,知識產權 1,260 億美元,懲罰性賠償金 170 億美元。

萊特勝訴後在影片中表示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結果,我覺得完全有道理,還有更多的鬥爭。我們將改變一切:從加密貨幣到數字現金,就像它本來的樣子。」

陪審團在判決中並沒有被要求決定比特幣的匿名發明者中本聰的身分。但雙方都假設萊特對比特幣的發明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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