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起歹念尾隨偷貨款 二小時警全數追回!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長安派出所於110年7月21日19時許,接獲方姓民眾報案稱其停放在長溪、長和路口自小貨車內財物遭竊。 警方在受理後,至現場調閱監視器,惟當下無法獲取清楚影像,但警方仍不放棄,在積極過濾影像及熱心民眾協助下,始鎖定王姓嫌犯(90年次)身分。並於同日21時許,通知王姓嫌犯到案說明,發現王嫌與被害人係為同事關係,在警訊後全案依竊盜罪函辦。 經了解王姓嫌犯與被害人係同事關係,因知道被害人當日欲前往跟客戶收款即跟隨行竊,而王嫌於到案後,坦承犯行並將所行竊之現金全數交還,方姓民眾對於警方在其報案後二小時迅速偵破,並追回其所遭竊之財物,對警方表示感激之意。 第三分局呼籲,民眾在離開車子時,重要財物應隨身攜帶,以防不法之徒趁機犯案,而警方對於轄內治安要點亦會加強巡邏守望,以維護轄內治安,預防犯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