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24日公布 尤美女打臉反同團體質疑

同婚另立專法 尤美女:無法通過婚姻平權檢驗

新頭殼newtalk

大法官審理臺北市政府及祁家威有關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釋憲聲請案,已於4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預定於5月24日下午4時公布釋憲結果。立委尤美女接受《新頭殼》訪問時表示,釋憲結果將牽動立法院後續走向;另針對反同婚團體質疑,司法院在立法院審議期間召開憲法法庭是「司法權僭越立法權」,尤美女則駁斥,兩者間有非常清楚劃分,並無僭越問題。

針對反同婚團體不斷質疑《民法》草案尚在立法院審議期間,司法院卻召開憲法法庭是「司法權僭越立法權」;尤美女表示,大法官是解釋「婚姻權利與自由」是不是《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自由與基本權利?如果是的話,現在《民法》親屬編裡面沒有對這部分的規範,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因此這是只有大法官能夠做解釋。尤美女指出,如果大法官肯認同性婚姻權利是《憲法》上的權利,那麼對這樣的權利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制度來保障,這部分才是立法院的權力,因此「司法權與立法權是非常清楚地劃分,並沒有司法權僭越立法權的問題。」她說。

針對反同婚團體質疑「大法官、鑑定人立場不公正」問題,尤美女略帶詫異表示「鑑定人當中也有反對的,怎麼會沒有?」她表示,大法官會議在指定鑑定人時也沒辦法去問鑑定人的意見為何,而是從各領域去找專家,因此有支持也有反對同婚的不同意見;至於大法官要表達「支持同婚」,也僅是個人立場。她強調,「憲法法庭」不是在「比拳頭」,最主要是在「講理」。

針對釋憲結果將如何影響立院走向,尤美女表示,等週三大法官解釋出來,看它的內容立法院再決定下一步的走向,目前還沒有明確時間表;如果解釋得無關痛癢,「那當然對我們一點幫助都沒有」;但如果有很明確的解釋,「就對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往下走會比較明確一點。」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