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若要登記結婚 北市:請示中央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4日電)大法官認定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須修法,聲請釋憲的台北市民政局表示,修法前仍以現行的同志伴侶註記為主,但若有同志要登記結婚,會請示內政部。

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洪進達受訪時表示,樂見大法官保障同性婚姻權利,踏出關鍵性一步,但因大法官公告2年內修法,在這緩衝期間,仍以同志伴侶註記為主,還無法受理登記結婚。

不過,因大法官已釋憲,若有同志想登記,洪進達說,民政局會請示內政部意見,而非如同先前直接駁回。

洪進達表示,這段期間,會持續致力於維護性別平權,如聯合婚禮開放同志參加、戶政機關發同志伴侶證等,台北市政府員工若有註記同志伴侶,也可請家庭照顧假、喪假。

同志祁家威與伴侶於民國102年3月時,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因而提起釋憲;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因數十對同志登記結婚遭拒絕,於民國104年7月提出釋憲。

大法官今天下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婚已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公告後2年內修法。106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