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註記能證明身分,卻得不到足夠的法律保障?
68歲法籍的台大前教授畢安生,這個月16日於文山區住處墜樓身亡,去年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立委參選人李晏榕在個人臉書上曾分享了畢安生與伴侶的故事也再度引起討論。
她在文中寫道,畢安生與同性伴侶生活35年,卻因為沒有婚姻關係,難以完成畢安生的伴侶逝世前希望留下足夠財產給畢安生的遺願;也因為沒有法律保障,在他的伴侶身體狀況差到幾乎沒有意識時,儘管他知道伴侶希望的是早日結束這一切,他仍只能心痛看著伴侶家屬要求醫院將氧氣強行打進他的肺中。
畢安生的逝世,也重新引起了社會大眾對於同性伴侶權益的關注。
「同性註記」的實質效力?
目前台灣尚未通過同性婚姻,但去年五月,高雄率全國之先,成為台灣第一個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同性伴侶可透過申請,於戶政應用系統進行「所內註記」,全國戶政系統都可查詢到該註記,但由於尚未有法源依據,僅能做為彼此間證明「關係」之用。
接著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新北市等十個縣市也都陸續開辦,後來經過許多人的努力,高雄、台北及台中的註記規定不斷改善,同性伴侶在註記後可以申請公文,做為醫療法中的「關係人」認定。
然而,北市衛生局也指出,同性伴侶本來就可代伴侶簽屬手術或麻醉同意書,依據醫療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成功率等病情及其危險性,並經其同意簽署;若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如同居人、摯友等)簽具。
雖然單就法令而言,同志伴侶在無註記的情況下,仍可以同居人或是摯友身分簽署同意書,但要證明為同居人甚至是摯友實際上有其困難性,因此申請註記時的公文就能直接成為同志伴侶證明關係的憑藉。
然而,卻也出現若與病人家屬意見分岐時優先順序的爭議,也被質疑同性註記的實質效力。
同志期盼政府給予更多保障
此外,雖然同性註記證明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以及替對方代辦護照,但在實質上的繼承、保險及法律上都並未給予保障,許多同志也質疑同性註記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長期投身性別與同志運動,曾代表社民黨參選立委的呂欣潔也指出,自己與伴侶一直有結婚的打算,也很高興看到北市府願意看見同志的需求,但她也提到目前地方政府的註記並無法律效益,仍無法解決財產分配等配偶權問題,同性註記僅是暫緩的變通之計。
而對於畢老師的離開,她昨日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台灣目前的社會制度沒有給予同志伴侶足夠的支持系統,那些生離死別也不只是故事,而是一個個真實存在的生命;她也希望大家能夠看見,並且同理這些寶貴生命所面臨的艱困與悲傷。
「同性註記」的開放對台灣同志而言無疑是一大里程碑,但同志團體仍持續透過各種活動,希望政府能夠給予更多同志應有的保障,以及完善的配套,往同性婚姻的目標邁進。
(圖片來源為李晏榕臉書、百威影片、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