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社區男多次跟騷 「小美」蒐證7個月提告成功

南投縣 / 徐孟蘭 張智鈞 周大翔 報導

蒐證定罪!南投一位化名叫「小美」的女子,發現住在同社區,但她完全不認識的一名男子,經常在凌晨時,到她家門口閒晃,往她家裡窺探,上班時男子還會開車、騎車跟著她,下班時會尾隨她,讓她非常害怕,跟騷法上路後,小美利用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拍下影像,天天下載歸檔分類,花7個月時間,整理證據,向對方提告跟騷,因為小美蒐集的證據齊全,對方無法狡辯、坦承跟騷,被法院判刑拘役40日。

凌晨3點多,穿外套的男子在巷弄閒晃,不斷往旁邊房子看,走過去後又掉頭回來,隔幾天的凌晨2點多,他穿短袖,再次走到這條巷子,一樣盯著房子看,來回徘徊,他也被行車紀錄器拍到,一樣是凌晨,在特定的住家前,東張西望。

當事人(化名)小美說:「半夜常常會來我們那個巷弄到處閒晃,就會一直往住家內部去窺探,所以那時候就覺得他很怪,因為次數非常的頻繁。」小美透過監視器發現,這名男子經常在凌晨時,出現在她家門口,向鄰居探詢後發現,他是34歲黃姓男子,跟小美住同個社區,上班時黃姓男子會開車或騎車跟蹤,下班後男子則是徒步尾隨,並長期在凌晨的時候,到小美的住處外徘徊、窺探。

當事人(化名)小美說:「因為他的關係,我變成假日早上也很少外出了,那不得已外出,一定是盡量找家人朋友一起。」小美被男子跟蹤的行為嚇到,跟騷法6月上路後,她花了7個月蒐證,利用監視系統,和行車紀錄器,每天整理紀錄男子出現的時間地點,歸納出來的檔案,分類和標示都清楚到,受理報案的員警看了覺得佩服。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賴政安說:「因有意追求某成年女子,長期以盯哨.守候.尾隨等方式,接近該名女子的住所,實施違反意願的跟蹤騷擾行為,黃姓男子坦承犯行。」小美提告後,黃姓男子坦承犯行,被法院判拘役40日,小美提告成功也分享蒐證心得,就是不能暴露自己發現對方跟騷,蒐證期間注意安全,過濾監視器壓力很大也很累但要有耐心,最重要的是,報警提告就是攤牌,更要提高警覺不能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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