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來美17年 夫早成公民 華婦才獲綠卡

17年前持旅遊簽證來美的陳女士,因遇到不負責的仲介,移民之路一波三折,日前終於拿到綠卡。回想漫長的移民之路,陳女士用「折磨」來形容。她15日說道,「從沒想過自己會『黑』下來,因為身分問題擔驚受怕,是精神上的折磨,體重從140多磅瘦到不到110磅。」

2001年與丈夫持旅遊簽證從北京來美後,又通過法拉盛的一家移民仲介辦理延期,陳女士表示,「當時什麼都不懂,以為仲介就是律師。仲介為了多收錢,把我和丈夫分開辦理。不料丈夫的延期被批准,但我的被拒。」為了不與丈夫分開,她只好逾期居留。有歌唱才藝的丈夫之後轉為藝術家簽證(P簽證),又成功申請到傑出人才(EB-1)綠卡,幾年後成為公民。

陳女士的移民之路卻和丈夫有天壤之別。因為逾期居留,她無法與丈夫一起獲得綠卡,該仲介之後為她申請傑出人才綠卡也失敗,被拒的理由除了逾期居留,移民局還發現陳女士的申請材料和另外一名申請人雷同,因此認為是簽證欺詐;同時,將陳女士告上移民法庭。

陳女士說,「移民局和法庭的所有通知都寄到仲介那裡,但仲介什麼都沒告訴我,導致我逃庭且收到遞解令。2010年通過律師調檔案才發現我有遞解令。」王君宇律師為陳女士的遞解令翻案成功後,向移民局申請婚姻綠卡,因等了兩年都沒消息後,還辦了催辦。2012年陳女士到移民局進行婚姻綠卡面試。「當時是一位印度裔移民官,態度很不好,抓住申請傑出人才綠卡的『欺詐』問題,並要我簽字承認。」

王君宇指出,「陳女士的傑出人才申請表格簽名不是她本人、所留地址則在喬治亞州,而且她完全不認識材料相似的那名申請人。雖然有明顯證據證明陳女士對欺詐不知情,但移民官還是拒絕了她的綠卡申請。」陳女士的案子因此又回到移民法庭,向法官申請I-601欺詐豁免和I-485調整身分。

此案延到2015年開庭時,法官拒絕了欺詐豁免和I-485,於是上訴到移民上訴委員會(BIA),2017年初收到BIA勝訴裁決發回重審的決定,案子再次回到移民庭。今年2月開庭時,提供更多關於沒有欺詐以及丈夫離開她將面臨極端困難的證據,法官批准了I-601,隨後陳女士終於獲得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