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判賠邱太三80萬 還須刊登啟事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告贏名嘴黃越宏。(姚志平攝)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告贏名嘴黃越宏。(姚志平攝)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6年前任法務部長,遭名嘴黃越宏指他為妻子關說回任法官,邱怒斥「寧信有鬼,不信瞎掰名嘴」提告求償,去年黃遭判賠80萬元確定;回復名譽部分,更二審7日判決,黃須在報紙頭版刊登邱獲勝訴啟事1天。可上訴。

黃2017年5月在談話性節目,接連爆料邱太三涉關說,讓前法官妻子宋富美再回任法官,邱記者會反擊,並對黃提告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一審判決黃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院二審逆轉改判黃免賠及道歉,但遭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黃未盡查證義務,判賠80萬並登報道歉。

上訴後,因登報道歉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最高法院將賠80萬部分駁回上訴,黃須賠償確定,至於回復名譽方式,廢棄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為,黃不實指摘邱藉由職務關說,因該電視節目是全國播送,廣為流傳為大眾知悉,而邱時任法務部長,是知名政治人物,對邱的名譽有重大損害,並牽涉其所任公職與司法人事作業等公共利益,單純的金錢賠償不足以填補邱所受損害。

更二審指出,新聞報導只是提供閱聽大眾知悉新聞事件的資訊管道,與命黃刊登正式判決文號及內容的勝訴啟事,不相衝突,仍有藉由正式的公開方式釐清,而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必要,因此判決黃須在報紙全國頭版刊登勝訴啟事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