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秀公文指「高虹安3字」是鐵證 竹市府:重劃都更案皆合法合規

新竹市長高虹安近來身陷都更、重劃案爭議,名嘴李正皓20日再秀出1只高虹安核准的民主段都更案公文,指是一槍斃命的證據;市府祕書長張治祥20日嚴正駁斥,指該案為地主100%老屋同意合建案,一切合法合規審議,強調高虹安在所有都更與重劃案中都不曾下指導棋,籲有心人勿再傷害市府聲譽。

市府祕書長張治祥今天下午率都發處長翁義芳、地政處長何憲棋、環保局長江盛任舉行記者會,張治祥澄清表示,包括寡婦樓都更、水源農村重劃等案、昇益都更案,都是合法合規在審議,市長高虹安絕對沒有下指導棋、沒有任何指示、提點,強調所有重劃案、都更案一切依法審查,該怎麼審就怎麼審。

張治祥說,目前針對名嘴與各界的指控,市府立場是以和為貴,不會提告,但要適可而止,只希望外界停止抹黑造謠,不容公務人員被踐踏,如還繼續傷害市府,市府一定會有作動,但不希望走到那一步。至於回建築的房東林女士,高虹安保證她不認識,大家不信,如果找得到對價,歡迎提供證據。

張治祥指出,昇益開發公司申請竹市東區民主段民間協議合建都更案,土地面積405坪,由實施者與現有地主以100%同意參加,並以協議合建方式作民間自辦都更案,其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較為單純。

張治祥說,申請人於111年6月13日啟動,並於同年8月3日申請報核,由市府作書件表格書審,並在符合規定下受理,歷經公開展覽15天,112年4月10日辦理公辦公聽會,收集周邊居民陳情意見,由市府召集都更審議委員審查後,於112年7月28日核定發布實施,歷時約1年2個月,符合過往相似案例平均1至2年審議時程,一切皆依照合法程序進行,並非謠傳所謂的速審速決。

鑑於以往都市更新案程序繁瑣,地方政府又處理緩慢,立法院院會於96年12月21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簡化民眾自行畫定更新單元程序,並由中央統一訂定都市更新審議的標準作業程序,市府依法完全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市府同時指出,內政部營建署於107年6月6日針對危險老舊建築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加速重建條例」,以利加速全台老舊建築更新,加強都市公共安全,市府亦是協助民間申請,110年及111年皆為非六都核准案件第1名縣市,透過都更及危老重建等機制,協助加速改善居民生活品質,避免發生類似城中城公安事件。

市府補充,歷年核定案件由100%地主同意協議合建案通過案件共9件,平均審定期間為1至2年左右,此案亦在平均審定期間內,毫無特殊可言,呼籲切勿惡意解讀,以訛傳訛。

都發處舉例,台北市政府為加速針對土地100%同意協議合建案,112年3月17日提出都更150專案,類似案件應於150天內審議完成,而其他縣市對此類案件也有類似之實務作為,大方向皆為縮短審定期間。

市府也再次呼籲,有關市府審核都更案件,都更條例及都更條例施行細則明定都更審議應依法規程序進行,書件表格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都市更新作業手冊內容查核,依規應載明事項包括實施者內容等,皆透明公開審理,並無再針對實施者背景作交叉比對,請有心人士切勿惡意片面解讀,損害市府聲譽。

另,該案於市長高虹安任內發布公告,是依110年報核資料持續審議核定結果,以公文格式蓋官防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