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吳崑玉/違建爭議外的居住正義

▲賴副老家被藍白陣營死纏爛打逼拆,甚至用谷哥地圖標註為「賴皮寮」,沒想到卻引發網友反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賴副老家被藍白陣營死纏爛打逼拆,甚至用谷哥地圖標註為「賴皮寮」,沒想到卻引發網友反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NOWnews今日新聞] 賴副老家被藍白陣營死纏爛打逼拆,甚至用谷哥地圖標註為「賴皮寮」,沒想到卻引發網友反彈。昨日一系列採訪賴副老家鄰居的報導出籠後,整晚河道上滿是自創梗圖,「汐止私昌寮」、「陽明山猴園剝皮寮(剝學生的皮)」、「新竹柯運停車場」、彰化衣鳳百貨、中和智倫高球場、埔里馬文堆潛艦基地…。今晨網友再補加「龍井顏氏冬瓜鎮海樓」、「汐止廖家『哭』城別館」、「竹柯轉運站」、「Keep Parking」、「凱旋苑侯租公」…。各路人馬開始呼朋引伴,相揪五人上谷哥打卡,標註景點,再這樣玩下去,幾十年來政府推不動的「一鄉鎮一景點」,可能會在年底前便成功達標。

賴副老家被新北市政府列為「既存違建」,同時又向周邊同為礦宅住戶保證居住權,其實是個很賤的打法。照現行通用法令,被列為「違建」,就不許修繕,否則優先報拆。但新北市政府又不敢得罪周邊約2千戶礦宅居民,於是向居民聲言保障其居住權,以避免抗爭與反彈。

問題是,這些礦宅之所以不合現在法令,被視為「違建」,不是他們知法犯法造成的,反而是因政府法令更改,先是於早年廢止了「礦業開採計劃」,後來又廢止礦業權,礦區土地卻沒有同步改編地目,使得當年礦工用一生積蓄向地主買來蓋工寮的土地,成為沒有地目的無魂之地,其上房屋也沒有產權,房屋稅也不知該怎麼繳?講白點,是政府的法令更改,與行政機關的怠惰,造成了礦工既有自住建物變成不合法建物。政府既不敢依違建逼拆,又不調整地目讓其就地合法,造就了現在不上不下的局面,颱風吹垮了自行修繕,卻被視為違法修繕,你政府到底讓不讓這間房子住人?這一切法律問題的根源,是政府的錯誤,包括中央與地方,你政府不去解決自己造成的法律問題,還在那邊出公文喊違建?這說得過去嗎?

說實話,賴副老宅的違章,與那些立委、議員、柯P家的違建或侵佔國有地,根本不是同一回事。侵佔國有地或新增違建,或買了農地打上水泥變成停車場養地,那是知法犯法。但賴副家的礦工工寮改建增建,其實是時代悲歌,政府是可以出手解決的。結果,政府不解決這些不值錢的土地,放任政客猛打。對那些知法犯法還被爆料的違建,反而放任其自行慢慢拆除,甚至只是蓋上帆布假性拆除。道理上應予合法的不讓其合法,道理上明顯違法的卻任其在法律隙縫中繼續生存,「應作為,能作為,而不作為」,是謂「瀆職」,這樣的政府,留他作啥?

同樣的奇怪邏輯,也紛紛發生在「居住正義」的議題與政策上。房地產本就是個市場,市場最終就是只有用供需關係決定買賣行為。現實上,炒房可說是個全民運動,台灣人最愛的就是用力買房當房東,被動收入不工作,坐收租金到山空。十幾年前便曾討論過,「居住權」是基本人權,要解決年輕人或中低收入者住屋問題,唯一辦法便是「社會住宅」,類似新加坡或香港的「組屋」。蓋在捷運站點附近,房型簡單,坪數不大,住戶只能向政府租用或買入賣出,且不可當二房東,政府只收成本費用。如此將房市切開成兩個市場,一個是一般住宅,自由買賣,可當成永久居所;另一個是便宜但較簡陋的社會住宅,待住戶有錢後便可搬出去,只是暫居之地。

但我們的政府,一怕得罪附近既有住戶,二怕得罪建商,三怕輿論抨擊,於是老弄出一堆很奇怪的「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租售價格均不輸市面上一般住宅,買不起的還是買不起,租不起的還是得租到失血。陽明山上那103間小套房,5.5坪月租1萬6,平均每坪租金近3000元/月,行情堪比101大樓商辦,無怪乎被稱為「剝皮寮」。然後房東爺爺還要出來選總統,大喊「居住正義」,不降房價,不降房租,只能玩貸款。馬老爺玩40年房貸,小猴爺玩免頭款可貸1500萬,連專業房仲都大呼不可思議。老爺們,重點是,從銀行借錢還是要還的,一個初出社會的年輕人,算他一年收入50萬,不吃不喝30年,才能還完1500萬,這還沒有算利息。這是幫助年輕人嗎?這是將年輕人一生「綁定」在房貸,綁死在銀行與建商手上吧?!

接著,新北市要開發溫仔圳,社會住宅面積只佔0.4%,遠低於中央政策希望的5%。的確,溫仔圳開發計劃早於中央政策出檯前審定,但如果侯爺真有心實現居住正義,為什麼不提高社會住宅面積到5%,甚至更高呢?那是新北市政府的行政裁量權啊?!台灣政治人物的壞,就壞在這裡,明明行政首長或市政會議便可政治決定的事,卻要推給法律,然後自己照樣在其中謀利。

說個小故事好了。忘了是新竹還是那邊的眷村改建,十幾年定不了案,原因是有些住戶產權轉移,或因當年兵荒馬亂,沿著圍牆內外自行搭建了不少住戶,這些人與區內原居民爭議,到底該不該納入分配?最後宋省長出面,省府出錢蓋高點多蓋點,把非原住戶也納入收容,不足分配的房舍,就由原省府分配的保留戶分配出去,解決住民問題。這作法也許被人批評為「要五毛給一塊」,但解決了住民住房問題,保障了「住」的基本人權,有什麼不對呢?政府不敢興辦各種事業,是因怕被罵成「與民爭利」,但憂讒畏譏而無所作為,只敢喊口號而不實際解決問題,豈非「圖利建商」,然後照樣「與民爭利」,爭的還是礦工工寮或農舍老屋那種不值錢的蠅頭小利?只是政府是以「禁止」的方式來逼迫住民放棄。這還沒完咧!許多偏鄉的農舍、古屋、老宅,一樣不許修繕,你是讓不讓它住人哪?要不要一起全面納入檢討修正?

政治不能脫離人性,再多知識也不應違反常識,政策也不能違反市場規律而推行。許多關於居住及土地使用的爭議、政策、甚或法令規範,多出於某種政府管理者的私心及控制欲,是時候全面檢討這些法令政策,站在人人皆有權居住的基本人權立場,重新思考「住房政策」的整個市場規則與政策邏輯,必要時砍掉重練了。

●作者:吳崑玉/專欄作家、前親民黨文宣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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