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命案再審無罪 遭撤銷

台中后豐大橋陳女老師墜橋命案,陳女的男友王淇政(左三)和友人洪世緯(左五)被控殺人。去年再審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后豐大橋陳女老師墜橋命案,陳女的男友王淇政(左三)和友人洪世緯(左五)被控殺人。去年再審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發生於18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死者男友王淇政、王男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各遭判刑15年、12年6月定讞入獄,台中高分院再審將2人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全案尚有6項疑點待查,8日撤銷再審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

目擊證人稱兩人行凶

2002年12月7日凌晨,陳女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一度認定是自殺,將王、洪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事後檢方找到目擊證人王清雲,王清雲指證他看見王自後面抱住陳女,另洪抬起陳女雙腳作勢往橋下丟,還聽到王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案情急轉直下,變成為殺人案,王、洪2人被判刑確定並入獄服刑。

事後王淇政向監察院陳情,並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為頭下腳上垂直墜橋,無從認定死者為自殺,駁回再審,王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王清雲證詞前後不一,罕見地自為裁准再審。去年底,台中高分院再審改判王、洪2人無罪。

不過,檢方不服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無罪判決理由過於草率,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

應釐清死者腳底粉塵

最高法院提出6項疑點仍待調查釐清,包括王清雲初供證詞,與另名騎機車經過的證人證詞相符,都一致指稱當時2男1女在橋上,聽見2聲救命呼救聲後,女子就墜橋,再審判決為何不採信這些證詞,理由何在?其次,再審判決引用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定模擬案發時,2名男子無法合力抱起掙扎女子,但再審未查證模擬人員體重體型,是否與被告2人相符。

另死者衣褲沾有白色不明物質,再審認定是沾到橋的護欄,認為陳女是自殺,卻未函詢刑事鑑定機構,即輕率認定她是赤足下車後跳橋,腳底「明顯」沾到粉塵,應深入查明釐清。

此外,洪世緯辯稱開車載王男與陳女談判後就單獨離開,這部分與證人指證不同,亦有再調查必要;陳女墜落處有2只手錶,再審判決認定均是陳女所有,與常情不符,也須釐清。

【健康大調查】你的肺部健康嗎?

今日推薦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