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涉洗錢遭限制出境8個月 北院說明逕行處分理由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向心與龔青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陳國維 攝)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向心與龔青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陳國維 攝)


台北地檢署8日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夫婦,台北地方法院今天(9日)裁定向心、龔青兩人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北院強調,有相當理由足認兩人有逃亡之虞,而有予以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無須先行訊問被告,逕行處分。

台北地院說明,被告另案涉有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嫌,由檢察官為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並經北院裁定延長到4月12日止,該案現由檢察官偵查中,尚未起訴,但現在本案經檢察官單獨提起公訴,被告先前所受的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即非本案的處分,依現存卷證資料,被告涉犯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罪嫌重大,且均於偵查中否認犯罪,尚待於審判程序調查證據及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

北院表示,夫婦兩人為香港地區人民,衡量其社經地位、家庭經濟等因素,倘案情發展對其不利或有身陷囹圄可能時,被告有滯外不歸或逃亡之虞,可能影響後續審判或刑罰執行。

北院也指出,雖然此限制對被告的人身自由造成影響,但因涉嫌本件洗錢犯行危害法益重大,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尚待調查認定,並將可能予以宣告沒收,若被告等出境後未再遵期返國接受審判或執行,也嚴重損及國家公益,故對兩人予以限制出境、出海,與比例原則無違,也未逾越必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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