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管制藥成分電子菸泛濫 最高檢籲修訂藥事法明定刑責


有鑑於年輕人使用電子煙蔚為風潮,電子煙油可能摻雜各種成分,日前新北三重區還發生男子施用藥品「依托咪酯」成份電子菸後,駕車撞死員警案,最高檢察署日前邀集法務部法律司、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檢署共同研商,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最高檢察署呼籲立法與主管機關儘速修正藥事法,明定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負刑事責任。
據了解,俗稱僵屍毒品的藥品「依托咪酯」(Etomidate,屬超短效靜脈麻醉藥物,大量使用將導致意識混亂、昏迷、肌躍症,甚至像「殭屍」般渾身顫抖,無法站立)摻入電子煙內吸食,以致釀此悲劇。
有鑑於電子煙油極易可能摻雜各種成分,甚至毒品或藥品,衍生各類社會問題與刑事責任。為避免不法之徒以合法電子煙為掩護摻雜各類違法物品,造成執法困難,危害社會治安,然而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負刑事責任,法院見解分歧,因此菸害防制法相關法律問題極待釐清。
最高檢進一步指出,電子煙不含其他藥品或毒品,且未宣稱療效之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案件,是否違反藥事法?如果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最高檢察署函詢各地方檢察署並彙整統計,自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法施行後,至113年4月30日止,各地方檢察署就電子煙違反藥事法案件,總計偵結639件、718人,其中起訴46件、56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35件、35人;緩起訴處分72件、73人;不起訴處分486件、554人,其中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者計415件、476人;犯罪後法律已廢止刑罰為不起訴處分者計36件、52人;其他事由為不起訴處分者計35件、36人。起訴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約佔12.67%;緩起訴處分約佔11.26%;不起訴處分約佔76.07%。司法實務上,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頗為分歧,究其原因,肇因於法律規定並不明確。
最高檢察署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及檢察司、衛生福利部共同研商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前後,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會議就前揭法律問題達成以下共識
(一) 修正藥事法始為正本清源之道:建議立法與主管機關儘速修正藥事法,明定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科以刑事責任。(二) 電子煙不含其他藥品或毒品,且未宣稱療效之案件,就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上,如有疑義,司法機關宜審慎處理。
最高檢呼籲立法與主管機關儘速修正藥事法,明確規範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科以刑事責任,以杜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