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驚傳遭都美竹設局…二審有望反轉? 律師搖頭:罪證確鑿了

大陸男星吳亦凡、網紅都美竹。(合成圖/翻攝自吳亦凡、都美竹微博)
大陸男星吳亦凡、網紅都美竹。(合成圖/翻攝自吳亦凡、都美竹微博)

[周刊王CTWANT] 前EXO成員、大陸男星吳亦凡2021年遭網紅都美竹揭發性醜聞,一審因涉強姦罪及聚眾淫亂罪等多項罪名,被判13年徒刑、驅逐出境,因不服判決提上訴,二審官司仍在進行中。如今都美竹身邊的寫手卻爆料,吳亦凡其實是冤枉的,2人原本就是談戀愛,但女方勒索不成,竟將合意性交扭曲成性侵,就連8名未成年受害少女一事都是假的。對此,陸媒《鳳凰網娛樂》也徵詢律師的看法,指出就算寫手說的是真的,應該也不太可能影響吳亦凡的二審判決。

《鳳凰網娛樂》的報導,都美竹寫手20日發長文向吳亦凡道歉,並透露都美竹幹過很多「不英雄」的事。包括都美竹與吳亦凡發生關係當天就和朋友炫耀,但半年後卻改口說自己被性侵,自己是未成年。11月21日凌晨,寫手再發文透露,吳亦凡原本想加入中籍,但需要一個香港戶籍做轉接,目前香港戶籍已經申請成功。他認為,因為吳亦凡是香港人,也是中國人,「所以不應該頂格判刑,原則上會減刑,但不清楚最終是否會減刑。」

對此,李揚律師也說明,即便該寫手所說均為事實,二審的結果也不太會改變。因為根據法院揭露的裁判資訊來看,認定吳亦凡已構成強姦罪依據的基本事實,也就是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兩審法院對該事實均認定的情況下,基本是對於該事實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該事實針對的是性關係發生的當下被害人的狀態,而非事後。」

李揚續稱,關於未成年的問題,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14歲的幼女而姦淫的,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以強姦論處。對於不滿12歲的被害人,不需舉證行為人明知其年齡,均以強姦論處。對於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被害人,如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衣著特徵等能觀察出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姦淫的,以強姦論處。

至於寫手透露都美竹發生關係前不愛,發生關係後愛上了,所以就是性侵。法律在判定是否構成強姦罪時,具體的標準是什麼?李揚律師則解釋,強暴罪的核心是違背婦女意志與之發生性關係,判斷是否違反被害人意志發生關係是複雜的認定過程。

典型強姦很好認定,例如雙方從不認識,過程中使用明顯暴力手段,受害人進行強烈反抗等。但現實中有很多不那麼典型的強姦,在認定中就會困難很多。例如醉酒,醉酒究竟到達了什麼程度,是否已經無法反抗不知反抗,這是一個很系統化的認定過程。

例如被害人過程中沒有強烈反抗,是否意味著自願?也要結合事發時被害人所處的環境,其與施害者的關係,被害人過程中的其他反應來綜合判斷。例如報案時間,例如事發後立即報案與時隔很久再報案相比,前者顯然更有利於進行認定,但不意味著後者就不能認定為強姦,而是要綜合證據分析判斷,時隔很久才報案的理由是什麼,例如是否受制於當時的年齡、社會環境、雙方關係等不敢報案、不願報案。

此外,都美竹寫手透露,吳亦凡的香港戶籍已經申請下來了,他認為,因為吳亦凡是香港人,也是中國人,所以不應該頂格判刑,原則上會減刑。如果他所說的為事實,法院二審時,會考慮到這個情況,給吳亦凡酌情減刑嗎?李揚律師則釋疑:「我國的刑法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法律特別規定的擁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籍人士外,國籍並不影響定罪量刑。所以吳某無論是外籍還是中國國籍,都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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