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台灣同志人權亞洲第一,但蔡政府夠資格沾光嗎

說來諷刺,台灣的同志人權尚未完全落實,但同志已用另類方式為國爭光,經濟學人有一次討論台灣的同婚爭議時這麼說,在國際飽受孤立的台灣,卻願意承認同志人權,這樣的台灣更值得國際正視。然而,在大法官748解釋文出來後回頭看經濟學人的肯定,顯然是過譽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同性伴侶方敏、林于立要求立即同婚登記訴求的隔一天,半生爭取婚姻平權的祁家威獲頒總統文化獎,這個惡趣的巧合也許不見得是巧合,就如祁家威自己形容,有如「被打了一棍後,再安慰你不要生氣」,也許,正因為祁家威或為同婚平權奮鬥的人注定要為政府的「不作為」失望,總統文化獎有必要適時的成為「安慰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立法漏洞非司法機關可填補

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文雖已認定民法只同意「一男一女」的結合,已違反憲法平等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然駁回當事人結婚登記的要求,主要理由是:民法雖被宣告違憲,但「同性別之婚姻制度法律尚未立法訂定或修訂,行政法院在無明文立法之情事下,無從命令被告等行政機關准許同性結婚登記。」

針對釋字748號給立法院兩年限期修法,北高行表示,「兩年內修法之義務為立法機關權責,縱有立法漏洞,尚非司法機關之法院可得於本案越權逕為填補處理。」此一判決對滿心期待的同志大潑冷水,人權工作者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過於保守,然而,面對惡意怠忽職守的民進黨政府及立法院,司法是否太過保守已非重點。

不論是蔡政府或賴內閣 富人減稅竟比處理違憲條文優先

釋字748解釋文當初越俎代庖,明定若超過2年未完成修法配套,同性伴侶可依《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樣特殊的裁定,想必是經過一場司法與政治的心理角力戰,攸關司法如何看待政治,尤其是,在面對強力的政治社會衝突時,國家領導人或政治菁英有沒有勇氣為人權發聲,大法官顯然是不具信心的,才會有二年限期一到,同婚伴侶就可直接登記的裁決;但現在回頭看,大法官仍然太高估了政治,竟然給政客兩年的時間,因為不論是給一年、兩年、三年或到十年,政客們顯然不會為同志人權出一點力;林全內閣下台前,至少還透過行政命令來處理同性婚的配套措施,但等賴清德一上台,同婚議題消聲匿跡,行政院所提的優先法案已不見婚姻平權法案,富人減稅議題優先性遠遠超過攸關人權的違憲條文,夫復何言。

最可笑的是,針對此次北高行的判決,整個蔡政府竟然只由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出面表示,「此案尚未定讞,將等法院判決定讞後再研議後續作為。」該有施政作為的人權議題,蔡政府竟然偽裝成司法紛爭,還要等法律定讞,這樣的政府知道自己存在的意義嗎!

政府不作為,造成反同團體錯誤期待

賴內閣以拖待變,當然是為了選舉,依照大法官釋憲內容,不論立法院是否修改民法,同志團體在二年後、也就是2019年的5月24日起就可以「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民進黨政府的打算是以拖待變,拖過2018地方選舉,至於那些渴望和異姓婚一樣有結婚權利的同志,他們的權利怎麼可能比民進黨政權還重要!

行政權、立法院竟然比司法權還消極,已令人嘆為觀止了,然而,民進黨政府的不負責任還不止於此,因為民進黨政府消極不作為,讓反同團體有錯誤的期待,他們一廂情願的認為婚姻平權的那一天不會到來,在這樣的氛圍下,一旦同志團體真的可以登記結婚,反同團體難道有能力區分或切割司法院和行政立法體系嗎?他們不會覺得受騙上當嗎?屆時他們發洩不滿,難道不會波及2020總統大選嗎?

民進黨政府躲得了2018,一樣躲不了2020,與其拖到最後同樣受傷,何不及早處理發展論述;如果真的完全無能面對這樣的人權議題,民進黨政府最後一招也許真的完全推給司法院,表白自己和司法院立場完全相反,看這樣的表態,會不會贏得反同人士的選票!

至此蔡政府可以不必再宣稱關心同志人權了,祁家威這次獲總統文化獎的官方理由是「在30年前的森冷年代就公開自己的同志身份,呼籲社會正視同志,並積極倡導愛滋病患者權益。一路走來,他始終堅定地推動同志平權,並因為他提出大法官釋憲案,讓同志婚姻獲得憲法層次的保障,讓台灣在此議題上可望成為亞洲先驅,成為更進步的國家。」所言甚是,但台灣的進步是同志用春青血淚換來的,而且苦難尚未終止,請蔡政府不要再沾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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