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魔鬼」如何進入我們的政治語言

歐威爾形容政治語言「都是為了以假亂真、讓殺戮變得值得尊崇,並使空話聽起來煞有介事」,這在二戰方酣、殺戮最慘酷的時候也許很貼切,但在目前無戰事的台灣,如何讓語言變成政治工具,政治人物卻有不同的巧門。

行政院長蘇貞昌的「魔鬼說」之所以引人側目,在於即使就民進黨的標準而言,這樣的語言也是突兀的,最典型的民進黨政治語言信手拈來就有一個例子,那就是近來備受矚目的「中共代理人」立法;所謂的中共代理人相關立法,民進黨靈感來自美國及澳洲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但在這些國家的法律中,所謂的「代理人」(agent)實屬中性,立法納入管理意在揭露;但在相關人士的運作下,代理人法戴了「中共」這頂帽子後,「中共代理人」已被民進黨政府定性為國家的敵人,如果讓他們合法登記,豈非刻意「引狼入室」,立法意旨自相矛盾,連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都說該法犯了邏輯上的錯誤,但民進黨還是執意動員表決將時力版的「中共代理人法」草案及民進黨立委相關修法付委,原因何在?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公開表示,該法不是針對台商,台商好好賺錢、不用擔心;如果在兩岸間賺錢的人不用擔心,不是為了賺錢而是促進兩岸文化交流、教育交流的或是宗教交流的,是否反而應該擔心、更被懷疑別有陰謀、更有代理人的嫌疑;其實,表面上說不是針對台商,但是台商仍是首當其衝,成為最容易被入罪的目標,難怪台商要人人自危、強烈反彈。

就民進黨的政治語言而言,「中共代理人」這一類無疑是最好用的;指涉可以包山包海,但是否入罪完全靠執政當局的心證,因為所謂愛不愛台灣完全由民進黨政府認證,徐國勇或黃承國見了中共政協,民進黨可以解釋為交流或不知之罪;但若是在野黨見了中共政協,自然就成了中共的共犯。其實,在所謂的「中共代理人法」立法氛圍下,在野的國民黨做過什麼事都不重要,只要是國民黨,或是更大的藍營,都有「中共代理人」的原罪。

這樣的政治語言並非民進黨獨創,英美早有所謂的Dog-whistle politics(狗哨政治),政治人物透過特定的訴求來召喚特定的群眾,最好的例子是尼克森訴求「law and order」,其實是暗指對手民主黨或黑人民運人士帶來動亂,藉以爭取所謂的「沈默大眾」,但骨子裡是典型的種族政治;川普的「「讓美國恢復偉大榮光」,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同樣是向白人發出的狗哨音。

中共代理人法其實就是典型的Dog-whistle politics(狗哨政治),召喚綠營選民,劍指在野黨;這樣的選戰政治語言從過去的傾中一脈相承,可怕的是,中共代理人法更脫離政治語言層次,有可能落實為法,民進黨的創舉,是讓Dog-whistle politics(狗哨政治)落實為具體的行動。

狗哨政治語言利於躲閃、偽裝,政治人物可以冠冕堂皇的以國家或社會的利益,來掩飾自己的政治動機;相較之下,蘇貞昌的「魔鬼說」已經赤裸裸的將對手妖魔化,也才引會引起強烈反彈;當政治人物以敵我對立的語言來形容政策討論,更將對手視為魔鬼時,這已是跡近於內戰的語言,長期對台灣民主不利;最令人遺憾的是,曾經在台灣民主轉型有關鍵角色的蘇貞昌,本來可以在最後的行政院長任內建立典範,但他近來的的言論及作為,不但毀了自己長期建立起來的名聲,也讓台灣的政治文化更陷入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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