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指「馬英九收頂新10億」 最新判決出爐!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左)、前總統馬英九(右)。圖/TVBS資料照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左)、前總統馬英九(右)。圖/TVBS資料照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2014年指稱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10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提告求償。吳在一、二審時被判賠180萬元並要求在媒體道歉,而金額部分,最高法院今年2月廢棄、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6日)判決,吳子嘉須賠償160萬元,可上訴。

 


吳子嘉2014年撰文稱「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提告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法院判決吳子嘉須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道歉。

 


二審時,高院仍判吳子嘉賠償180萬元,但二審改判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道歉。上訴後,最高法院指高院未釐清「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馬名譽受損的情節是否相同,就判吳賠180萬元「過於粗略」,因此今年2月將此案發回高院更審。

 


據聯合報報導,高院更一審9月開庭時,雙方律師各自搬出馬英九對民進黨與市議員梁文傑判決、馬對媒體人周玉蔻求償確定判決來比較,吳方律師指出,梁文傑曾指馬與賭盤大亨有募款、操作縱賭盤影響選舉等情事,馬提告向梁與民進黨求償,最後判賠金120萬元。

 


馬方律師則認為,高院前審判吳子嘉應在3家媒體道歉,這部分最高法院早已確定,但吳至今尚未道歉,還討論賠償金是否酌減,實在說不過去。

 


高院更一審認為,吳身為資深媒體工作者,但只因片面資訊妄加推測,因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而侵害馬英九名譽權,而馬身為公眾人物,有「較高的自清能力」,審酌案情和雙方身分、地位和財力狀況,認為賠償金額160萬元適當,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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