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告館長 判拘役58天緩刑2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19年8月間,綜藝天王吳宗憲不滿「館長」陳之漢護航網紅,開直播辱罵他「地下藝人總統」、「你什麼X」、「你吃X」、「連屁都不如」、「機X」等語,對他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100萬元。多次開庭,雖然館長認罪,並表示願加碼捐公益,但吳宗憲無和解意願,法官因此對館長提出2項條件「付10萬元作公益」、「2年內不再罵吳宗憲」。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館長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


▲館長日前出庭,法官告訴館長2個條件達成可獲緩刑,捐10萬元,及不得再辱罵吳宗憲。(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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