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嗆「保證落選」! 鄧長安打贏選舉官司將「抽籤」搶里長

前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長鄧長安,前年因快篩劑捐贈風波槓上綜藝天王吳宗憲,遭吳怒嗆「下屆保證落選」,不料吳宗憲預言神準,去年底鄧真的以兩票之差敗給對手王盈芳。鄧長安打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勘驗選票和選舉人名冊後,認定兩人得票相同,判王當選無效,二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兩人須抽籤決定誰當里長。

吳宗憲前年中旬以PGTalk執行長身分,對外表示想捐贈11萬劑新冠肺炎快篩試劑,但民眾需要下載APP,里長還得協助上網申請。結果鄧長安霸氣回文「抱歉!吳天王,里長不當免費打工仔」,讓吳宗憲氣得大罵「下屆保證落選」,而鄧長安冷回「吳宗憲無法左右選舉,就算吳宗憲派人來跟我選也一樣。」。

沒想到,吳宗憲預言竟成真,去年11月26日的安和里選舉競爭激烈,以無黨籍身分尋求連任的鄧長安拿到938票,掛國民黨戰袍的王盈芳則拿到940票,鄧長安最終以2票之差落敗。新北市選委會去年11月29日公告王盈芳當選。

鄧長安到法院提出選舉訴訟,他認為,安和里投票日當天設置第1703、1704、1705 號投開票所,而選務人員於開票過程中,未依規定認定及計算「有效票」、「無效票」,導致他少計1票,王多計1票;他也主張,票匭裡有10張爭議票,經比對後,他應多計3票,王盈芳則減3票。最後的正確票數應為他942票,王936票,由他當選。

新北地院合議庭重新清點選票及勘驗選舉人名冊後,情況大逆轉,認定兩人得票數均為941票,應依照《選罷法》第67條第 1 項規定抽籤當里長,既然王盈芳的票數計算不實,因此判她當選無效。

高院合議庭指出,當時一審逐一清點勘驗後,認定第1703投開票所,鄧長安的得票數為335票,王盈芳得票數為320票,釐清10張爭議票後,計算出兩人得票相同的結果。王盈芳不爭執其他爭議票,僅不服「編號A3」的爭議票認定結果,據此上訴高院。

高院表示,經當庭勘驗A3選票後,仍然認定A3為鄧長安的有效票。經計算後,雙方實際得票數均為941票,既然得票數應為相同,依法應抽籤決定。

高院表示,原選務機關統計數字不實,且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構成修正前《選罷法》的當選無效事由。鄧長安依上述規定請求判王盈芳當選無效,自屬有據,因此判當選無效。由於全案已告確定,選務機關應抽籤決定誰當里長。承審本案的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魏麗娟、陪席法官郭佳瑛、受命法官張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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