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不滿選舉黑函提告 士檢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立委吳思瑤不滿第10屆立委競選期間,競爭對手李婉鈺的張姓、吳姓工作人員散布黑函,提出告訴。士檢認為,文宣質疑吳思瑤與其他政黨人物交往狀況,屬可受公評之事,日前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記載,吳思瑤提告指出,李婉鈺的張姓、吳姓工作人員,自民國108年12月31日至109年1月3日間,引用媒體報導,製作內容指稱「吳思瑤搞上人夫和吳伯雄子吳志剛車上廝磨!?」等不實文宣。

吳思瑤提告並指出,李婉鈺的張姓、吳姓工作人員至北投區散布不實文宣,涉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傳播不實文字等罪嫌。

檢察官認為,媒體曾於98年間報導吳思瑤與吳志剛的來往情形,張姓、吳姓工作人員散布的文宣內容與報導內容大致相符,並非憑空杜撰,難以認定有散布謠言、傳播不實之事。

檢察官並指出,吳思瑤當時尋求連任立法委員,其人品、操守、能力攸關選民選賢與能的權益,涉及多數選民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且相關議題已公諸於媒體上,評論是否公平應由選民判斷,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認定張姓、吳姓工作人員罪嫌不足,不起訴。(編輯:張銘坤)109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