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亮遭指掏空 台新銀四大聲明喊告:嚴重汙衊

台新與新光9日同日召開股臨會,通過換股合併案,「新新併」進入最後一哩路,但15日卻有周刊報導,稱監察院及台北地檢署近來收到一封檢舉信,希望重啟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涉及30億元標案的檢舉案調查。台新銀行透過聲明強調,該篇報導實屬嚴重汙衊,該行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針對報導內容,台新銀行發出四點聲明,其一,經貿聯網(股)公司成立於2000年,為專業的信用卡及支付系統公司,並服務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凱基銀行、連線銀行、陽信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元大銀行等十多家國內銀行。

台新銀指出,當年主管機關開放銀行轉投資非核心業務,由於當時台新信用卡蓬勃發展,急需優良的系統支援業務發展,因此與花旗銀行出身的專業人才共同成立該公司,所有申請的程序皆依照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甚至首任董事長為台新銀行派任。之後隨主管機關政策改變,因此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經貿聯網公司一直是台新銀重要的資訊策略夥伴,本行與其往來皆係以關係人交易規格來處理。

其二,11年前的2013年,台新銀遭行政裁罰600萬元,主要是辦理信用卡業務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未建立相關完善的風險管控及緊急應變措施等內控制度。該缺失改善業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

其三,以上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乙事,雖經金管會移送地檢署偵辦,然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其四,針對周刊報導,以金管會2013年裁罰懲處內稽內控缺失600萬元罰款,影射本行董事長與經貿聯網公司有不當的業務往來關係,內容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尤其本行支付經貿聯網公司之費用均為資訊服務費用,相關合約與採購程序及支付費用皆符合公司規定,並非報導所指私設公司掏空台新銀行。該篇報導實屬嚴重汙衊,台新銀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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