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火獅私生女案 更三審逆轉判她是新光千金

▲高院更三審再判陳子婷是吳火獅骨肉(圖/NOWnews資料照)
▲高院更三審再判陳子婷是吳火獅骨肉(圖/NOWnews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已故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認祖歸宗案,39歲陳子婷多年前自稱是吳火獅的非婚生女兒,提告請求認祖歸宗,一度敗訴定讞。之後,陳子婷又捲土重來,改向吳火獅繼承人吳東進、吳如月等6名兄姊提告認養,高院更三審今(10)日駁回吳家人上訴,判陳子婷勝訴。可上訴。

陳子婷提告主張,母親陳麗如與吳火獅自1976年間交往,並在1984年間產下她。吳火獅曾給付生活費,也曾指派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支付教育費,並商談認祖歸宗條件,但吳家人等一再拒絕接受血緣鑑定,依法請求吳家的繼承人認領她。

一、二審都認為吳家人應認領她,但遭廢棄發回。更一審、更二審則判陳女敗訴,理由是李峰遙雖曾匯款至陳女帳戶,但李和她母親是舊識,匯款原因很多,無法證明有受胎產女,最後還是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更三審認為,陳麗如已明確交代和吳火獅交往始末,且有照片、存摺、出境資料和錄音檔等證物可佐證,而吳家人卻始終拒絕血緣鑑定,更三審採不利吳家人的認定,陳子婷請求認領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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