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梅:餐飲員工若染諾羅上班釀中毒案 最重可罰2億且恐有刑責

吳秀梅(中)17日表示,餐飲員工若染諾羅上班,最重可罰2億元且恐有刑責。(劉品希 攝)
吳秀梅(中)17日表示,餐飲員工若染諾羅上班,最重可罰2億元且恐有刑責。(劉品希 攝)


王品集團旗下餐飲初瓦與饗辣發生腹瀉群聚案,除了用餐民眾,員工與廚工也驗出諾羅病毒陽性。食藥署長吳秀梅今天(17日)表示,若確認是員工感染導致食物中毒案,最重可罰業者新台幣2億元且若恐負刑責。

上週國內腹瀉就診近14萬人次,近4週共接獲203 起腹瀉群聚通報案件,高於去年同期54起近4倍,目前國內共有三大腹瀉群聚案,包括王品旗下餐廳初瓦與饗辣、北市士林區溪山里、藏壽司,相關檢體持續送驗中,三大群聚案皆有個案檢體驗出諾羅病毒陽性,其中初瓦與饗辣案有2名員工、1名廚工驗出諾羅病毒陽性。。

食藥署長吳秀梅17日在記者會中表示,藏壽司疑似食品中毒案,地方衛生局共接獲10件通報、共23名患者,3名患者檢出諾羅病毒陽性,廚工為陰性,食品檢體未檢出,環境採檢檢驗中;食藥署也與地方衛生局擴大稽查藏壽司全台分店,已稽查55家,其中32家合格、21家限期改正,另有2家已被要求暫停作業。

針對王品旗下餐飲腹瀉案廚工驗出諾羅病毒陽性,吳秀梅指出,若經調查確認是經由廚工污染所導致的食品中毒事件,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也可依食安法第49條處以刑責。她說:『(原音)如果說是屬於這種染有病原性生物,就是剛剛第15條第1項第4款的,這就是依照第44條來罰,這是罰6萬到2億。那另外如果說是認定是食品中毒案件的,這邊另外還有一個就是他也可以依照食安法第49條規定,導致了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這個其實有刑罰,依照整個情節會有不同的刑罰,甚至像說致人於死,他甚至都可以到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基層醫療協會秘書長羅源彰表示,若工作人員本身感染諾羅病毒,便可能在處理食材時汙染食物,也可能透過碗筷接觸傳染,且諾羅病毒在人口稠密處也會透過飛沫傳染,可能因此傳染給其他員工或用餐客人,呼籲餐飲業者工作人員若出現嚴重腸胃炎症狀,最好在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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