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准請願書 吳秀波聖瑪利諾豪宅 可改建

影音來源:記者李雪

早先大陸影星吳秀波在聖瑪利諾的房子申請改建,被市府駁回,此案引發雙方立場的居民多次在議會上交鋒,最終案件鬧上法院。法院20日批准了屋主的請願書,對市府提出命令狀(writ),強制要求市府廢除(aside)早先否決改建案的決定。法院的初判對屋主有利,預計將作出同樣立場的最終判決。

根據法院的初步判決書,案件原告是屋主何震亞,即吳秀波的妻子。屋主要求法院發出命令狀,強制要求市府廢除早先否決改建案的決定,從初步判決結果看來法院同意了這一命令狀。

根據法院文件,屋主認為市府方面有四點不合理,第一,市府的決定沒有實質證據支持;第二,市府做決定時採取「事後合理化」(post hoc rationalization)的方式,屋主的「正當法律程序權利」(due process right)從而遭到侵犯;第三,市府對此建案持有偏見態度,因此其決定應是無效;第四,上訴後的40天內,市府未採取行動,因此市府的決定無效。

屋主提出的四點中,第一點獲得了法院認可,但其他方面,法院並沒有同意。不過單就第一點,已足以駁回市府的決定。

法院的判決主要指出,市府方否決改建案,其判例依據1974年的一起案子「Topanga Assn. for a Scenic Community v. County of Los Angeles」,即市府認為何震亞提出的改建方案「與鄰里社區不兼容」。法院認為,市府這一理由不成立。

不過法院這項判決只是初步(tentative)判決,隨後將做出最終判決(judgment)。屋主的律師Richard McDonald預計,法院的最終判決將會有利於屋主。McDonald解釋,即便官司成功,並不會成為判例而影響到聖瑪利諾市現有的歷史建築法規。不過他表示,希望「市府現在能做對的事情,通過該建案」。

如本報早先報導,該房屋的改建方案提出後,經過18個月的審核和修正,已獲都市計劃委員會的批准,方案符合該市法規。因此按慣例,市議會沒有法規依據再對房屋改建提出反對。但不少居民到市議會抗議表示,要保護歷史房屋。市議會最終以「與鄰里社區不兼容」為由,否決了該建案。

時任副市長的華裔市議員黃文谷也對改建案投出反對票,他當時指出,其實這一改建案在都市計劃委員會第二次審批時,屋主律師逼退一名委員迴避,又說服了另一委員,最終三人投票通過。而在市議會討論時,律師McDonald再次善用議會規則,每每以與該案有關係為由要求相關市議員迴避,因此有兩名市議員不得就此案投票。當時律師也要求黃文谷迴避,但黃文谷依舊出席會議。

其實,除了希望保護房屋現況的居民到現場,當時也有不少華裔居民支持屋主的立場,而前往市議會抗議,激起雙方交鋒。這些支持屋主的民眾指出,改建案已通過計劃委員會,市議會再攔下就沒道理,且浪費了計劃委員會18個月的人力。此外,該房屋太過老舊無法居住,重建合情合理。如果市府過分限制新居民的合理改建,最終會影響該市房價從而影響該市收入。

雙方交鋒還曾一度上升到種族歧視的高度。據該市英文媒體報導,一位吳秀波的友人,也是該市居民表示,當支持屋主的華裔居民到市議會表達抗議時,他聽到市議員Steve Talt說:「這裡好多亞裔」。此言論一度引發熱議。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移民法規將大改 申請親屬移民的美公民資產須達標
「若不是我勸習主席 香港14分鐘內就被摧毀」川普這麼說
以女兒命名 溫蒂漢堡創辦人好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