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一拳揍下巴」害新婚鄰居頭骨折慘死 暴怒男判處4年賠償794萬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郭姓男子,一時暴怒揮拳毆打鄰居戴男下巴,導致戴男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判處郭男4年有期徒刑,須賠償家屬794萬元。(圖/資料照)
桃園一名郭姓男子,一時暴怒揮拳毆打鄰居戴男下巴,導致戴男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判處郭男4年有期徒刑,須賠償家屬794萬元。(圖/資料照)

桃園市一名郭姓男子,2022年與鄰居戴姓男子爭吵,因情緒激動圖朝戴男左下巴猛力出拳,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頭部撞擊地面導致頭部骨折、顱內出血,送醫後傷重不治。戴男的父母及新婚妻子事後向郭男提告,郭男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之外,民事部分須賠償家屬約794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郭男2022年11月15日晚間與鄰居戴男吵架,一氣之下趁戴男毫無防備之際,突然朝左下巴出拳,導致戴男重心不穩倒地,頭部重擊地面,造成右側枕骨骨折、顱內多處出血,送醫搶救3天後傷重不治。

郭男打傷人後,自知闖下大禍,主動打電話報警自首、坦承犯案,被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郭男因細故朝戴男揮拳導致傷重死亡,使被害人家屬天倫夢碎,犯後未能與屬和解,考量到郭男自首且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審酌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刑事審理期間,戴男父母與妻子對郭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喪葬費、醫藥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其中戴父向郭男請求361萬1940元賠償、戴母請求391萬9791元賠償、戴妻請求200萬6313元賠償對此,郭男未進行任何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根據《ET Today新聞雲》報導,桃園地院審理時,針對撫養費,法官認為戴男死亡時,戴父55歲、戴母48歲,尚未達《勞基法》65歲強制退休年齡,兩人均有工作能力,考量雙親名下財產不豐、且2人薪資所得均為零,年滿65歲退休後即不能維持生活,應自65歲起算得請求賠償之扶養費金額。

精神撫慰金部分,法官認為,郭男一時暴怒造成戴男死亡,讓戴男父母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楚,新婚妻子與丈夫天人永隔,3人確實承受精神上巨大傷害,法官綜合上訴情況,最終判處郭男應賠償戴父291萬1940元、賠償戴母321萬9791元、賠償戴妻180萬613元,合計約7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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