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開車 難認定「不能安全駕駛」無罪定讞

吸毒開車 難認定「不能安全駕駛」無罪定讞

遏止酒駕、政府嚴懲重罰,但吸毒開車,竟判決無罪,台中一名高姓男子,前年吸毒後開車被攔查,還驗出3種毒品反應,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沒想到一、二審法官認定,無法證明他吸毒會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判決無罪定讞,被民眾痛批,司法太荒謬!

男子跳上車頂咆哮,在大馬路邊脫序演出,幾分鐘前他才剛駕車失控衝撞,還釀成1死4傷。

警方vs.毒蟲(04.16):「那什麼東西,在你車上的那是什麼,問你話聽不懂嗎。」

悲劇發生在2017年4月的嘉義街頭,肇事者是名毒蟲,他因為恍神闖下大禍,但同樣吸毒開車上路,台中一名高姓男子,卻獲判無罪定讞!

台中高分院發言人郭同齊:「因為本案沒有任何證據,足以證明說被告駕駛當時,有因為施用毒品之後,有致生危害於安全,所以我們只好判被告無罪。」

高姓男子落網時,尿液被驗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跟K他命3種毒品反應,其中甲基安非他命甚至是正常值26倍高,檢察官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起訴,一二審法官卻拿出。

取締酒駕,必須要有每公升呼氣酒測值達0.25毫克為依據,認為檢警無法提出毒測值,因此難以認定被告,不能安全駕駛為由,判決無罪。

民眾:「你喝酒(開車)都錯了,何況是吸毒。」

民眾:「恐龍法官。」

律師林瓊嘉:「這(毒駕)絕對是零容忍,應該要比照的是飲酒(駕車)一樣,(毒駕)這部分都應該要構成犯罪。」

這起毒駕無罪判決,引發民間跟法界爭議,但一幕幕毒駕脫序的新聞,不斷上演,喝酒開車,超過法定值就嚴懲,但吸毒開車卻沒有數值規範,這樣的司法落差,的確難杜悠悠之口。(民視新聞喬祖豫、黃信儒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