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喪屍煙彈」撞死三重警 年輕人愛電子菸?醫籲取締:恐調配毒品

【江宜潔/綜合報導】新北市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一名員警黃瑋震(28歲),13日巡邏時遭一輛賓士車逆向衝撞、重傷身亡,怎料肇事黃姓男子(25歲)不僅無照駕駛,甚至更坦承曾吸食有「喪屍煙彈」之稱的依托咪酯電子菸,事後遭法院裁准羈押。醫師認為,現今社會時常會看到年輕人在路邊使用電子菸,但當中所含的尼古丁既傷身、又能藏毒品,因此喊話需透過政府公權力來取締。

胸腔科醫師蘇一峰昨(17)日晚間在臉書上指出,電子菸害人不淺,其中的尼古丁不只傷身體、同時還能調配毒品在裡面,像是:大麻電子煙、喪屍電子煙(含三級毒品Etomidate)等,尤其最近更有人因使用喪屍電子煙,最後毒駕逆向衝撞警車、不幸撞死一名員警,「需要政府公權力取締電子煙,現在路邊還是常常能看到年輕人使用電子菸。」

事實上,《菸害防制法》已於去(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菸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並加重罰責,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各式電子菸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之行為,最高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一、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台幣1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台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二、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台幣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三、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四、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台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五、使用類菸品者,處新台幣2000元至10000元罰鍰。

調查發現,使用電子煙的學生人數逐年增加。示意圖擷取自Pexels
調查發現,使用電子煙的學生人數逐年增加。示意圖擷取自Pexels

【看原文連結】

更多壹蘋新聞網報導
短裙妹摔車倒地哀號 民眾撐傘、披外套、灑水降溫「超貼心」
雙颱今將生成!這天增強為中颱 吳德榮:風雨不可小覷
「創意私房」2被告畏罪墜樓亡 檢警偵辦年餘!揪出近百人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