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失敗繼續纏!跟騷女書記官 雲林檢察官被「自家」起訴

雲林地檢署發生一起疑似性騷案件。(圖/TVBS)
雲林地檢署發生一起疑似性騷案件。(圖/TVBS)

雲林地檢署爆發一起疑似性騷擾的案件,一名女書記官遭魏姓男檢察官性騷擾等不當行為,據了解,魏男對書記官有好感,想要追求她,假借各種理由送禮物給她,還找機會攀談,最終告白遭拒,魏男仍不死心,繼續跟蹤、尾隨,讓女書記官心生畏懼,直到檢察長戴文亮出面,女書記官提出刑事告訴,經偵查終結後,雲林地檢署對魏男提起公訴。

魏男於於民國97年8月分發到雲林地檢署,負責公訴業務,曾偵辦過許多大案;而女書記官則在110年3月調入雲檢,配屬本署某偵查檢察官,負責紀錄業務至今,魏男對女書記官有好感,進而展開追求,自111年間起,假借各種理由贈送物品給她,還藉故接近攀談,讓女生相當困擾,配屬的檢察官也察覺到這個狀況,並從中告誡魏男。

但魏男不聽勸告,從112年6月間起到113年1月22日止,反覆、持續到上班刷卡的地方堵人,跟蹤、尾隨騷擾,或一再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導致女書記官心生畏懼,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經檢察長出面後,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立案進行調查,並對她進行關懷協助措施。

女書記官於今(113)年2月1日,對魏男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刑事告訴;就性騷擾申訴部分,雲林地檢署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於上(4)月12日完成調查,提出書面調查報告,並於上月23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調查會議,做成性騷擾申訴成立之決議;刑事部分,經偵查終結,也認為魏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行為罪嫌,於113年4月29日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說明,檢察長在知悉後,即對魏男提出告誡,並立即展開調查,復於調查完畢後,依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建議,命魏男以書面保證、不得再對女書記官有任何接觸及跟蹤騷擾行為,且不得對及協助調查此案者為報復行為,為強化性別平等意識及人際關係敏感度,並請他於接到本署通知日起1年內,應接受性別教育課程6小時,及自費進行心理諮商12小時。

雲林地檢署強調,本署依據法官法規定,將於本月6日就魏男行為,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針對其後續行政懲處進行審議,本署致力營造友善、平權的職場環境,對於署內發生的性騷擾事件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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