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輸徐千晴還被訓「離苦得樂」 鄭運鵬要上訴:有這種迷信的法官真悲哀

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酸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遭鄭運鵬提告求償,法官判徐免賠,還在判決寫下「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還要他「離苦得樂」,對此,鄭運鵬今(10/5)表示,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並強調一定上訴。

台北地院認為,徐千晴的言論是個人意見表達,根據網友回文也證明該貼文未貶損鄭的社會評價,考量鄭為知名政治工作者,須以最大容忍度接受社會大眾檢視監督,因此判徐千晴免賠。還在判決書感性寫下,「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對此,鄭運鵬在臉書表示,2017年前就質詢過,好為人師、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觀,難怪社會鄙視恐龍法官。對於承審法官在審判他提起對徐千晴小姐以不實之事污衊他詐騙集團,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鄭運鵬認為,「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首先,鄭運鵬提到,徐千晴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如何合理評論?另外,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員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他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鄭運鵬強調,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他認為這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他一定會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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