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投票應戴口罩 中選會︰不可有候選人號次競選內容 違者最高罰500萬

中選會今天表示,11月26日投票日,進入投票所應佩戴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但口罩上不可有候選人姓名、號次、競選口號等內容,也請勿佩帶與公投案有關文字、符號的服飾等進入投票所,違者最高可罰500萬元。

(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投票日請選舉人、投票權人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進入投票所投票,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權利。

中選會提醒,民眾應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並注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公投法的相關規定。當日不可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是干擾選務秩序的行為,也不能勸誘或妨害他人投票,以免被檢舉而觸法。口罩上勿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的標誌、圖像或文字等內容,也不可以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勿穿戴或標示與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有關的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

中選會也說,依公投法規定,也請勿佩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

中選會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之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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