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敗訴 判賠郭董200萬

三億男官司風波,高院認為,周玉蔻(右圖)未經合理查證,損害郭台銘(上圖)名譽,昨仍判賠2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年台北市長選舉「3億男」風波,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稱「頭可斷、血可流」,也要對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告到底,台北地院判周須賠償200萬元,並在7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高院審理後認為,周未經合理查證,損害郭名譽,昨仍判賠200萬元,改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

周玉蔻昨未到庭聆判,得知判決後,隨即在臉書回應,批評台灣法院果然是為財團富豪服務,司法改革已經迫不急待,她一定上訴到底,不信公理喚不回。

2015年1月,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電視台訪問,提及市長選舉期間他想拜會「某企業家」,對方不願會面,柯P直指該企業家拿3億元給他的競爭對手;事後周玉蔻點名郭台銘就是「3億男」,郭認為周所言不實,向她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北院為釐清事實,史無前例地傳喚政商界大咖作證,柯文哲、立委柯建銘及郭台銘都親自出庭,接受法官訊問;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周女指稱郭男捐3億元給連勝文,根本不是事實,判她須賠償200萬元,並在7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柯建銘證稱他從未向柯文哲說郭台銘捐款3億元給其對手,是柯文哲意會錯誤,但周玉蔻明知消息內容的直接來源是柯建銘,她卻從未向對方進行查證,逕自轉述柯文哲關於3億男言論,未合理查證,須負侵害郭台銘名譽的責任。

高院指出,中國時報等4大報已是現今閱報率、普及程度最高的平面媒體,判決周玉蔻在這4報刊登道歉啟事,已足使社會大眾周知,因此將登報數從一審的7報減為4報,至於周玉蔻賠償的金額,則維持一審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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