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無罪變有罪 高院: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爆料前總統馬英九非法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2億元,遭馬英九自訴涉犯加重誹謗罪,一審時周玉蔻獲判無罪,但高等法院認為周玉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11日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周玉蔻在民國103年12月起,透過媒體訪問、談話性節目,以及臉書等方式,指稱馬英九團隊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認為名譽受損而提告。全案一審時,法官認為,周玉蔻曾詢問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意見,並非全然虛構,判他無罪。全案經上訴由高等法院審理,二審時馬英九曾親自出庭說明,並痛斥周玉蔻汙衊他130次,來賺取百萬元通告費。高等法院11日宣判,由無罪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周玉蔻得知判決後,也在臉書發表聲明,稱自己是「司法政治獵殺的女巫」,馬英九辦公室則表示感謝高院釐清事實,做出合適判決。

高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周玉蔻雖然曾就馬英九是否收受頂新政治獻金一事,向張榮豐、名嘴胡忠信、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等人採訪、討論,但都不屬於合理的查證方式,且言論經層層傳遞,或有扭曲之情形,未必盡然可信,周玉蔻身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應深知這點,在發表言論前應盡力查證,以免誤導大眾、傷害他人名譽。

高院認為,周玉蔻因吳子嘉就馬英九團隊收受政治獻金的文章造成輿論,未思考吳子嘉言論的真實性,主觀判斷馬英九收取政治獻金,又過度信賴倚恃自己判斷能力,以致於未能掌握事實真相的查證。

高院指出,周玉蔻的言論或有引起社會關注政治人物接受非法政治獻金造成政商勾結的不當後果,但他的查證並未得到客觀上足以確信此事為真的證據資料,卻逕自以自己主觀判斷為依據,「實屬輕率」。而周玉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發表的言論,造成馬英九、胡定吾2人名譽受損,因此改判他拘役50天,希望他能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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