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節目談「晶華緋聞案」 NCC認定未查證重罰民視300萬

NCC今(18日)對《民視新聞台》與《民視台灣台》於去年9月20日至23日播出「辣新聞152」節目,主持人周玉蔻討論「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等議題共7案,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於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總計罰緩新台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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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的節目談論「晶華緋聞案」等議題遭檢舉,圖為周玉蔻曾在北檢向張淑娟致歉。資料照片

根據NCC委員會議審議核處資料,其中較重大者分別為9月22日民視新聞台「辣新聞152」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未經查證即指控特定人為緋聞當事人,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節目內容揭人隱私迫使其暴露於公眾議論中,傷害一般社會倫理價值,且節目參與者對於特定候選人語帶威脅,不利公共事務理性討論,致有妨害公序良俗;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核處80萬元。

以及9月23日民視新聞台「辣新聞152」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揭露特定人為誹聞當事人及利用特權進入某航空公司,未合理查證相關事實,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主持人提及「眷村」議題時,涉及污名化或歧視特定族群,並對於特定候選人語帶威脅,不利公共事務理性討論,妨害公序良俗;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核處80萬元。

此外,《民視》對於個人資料之利用,未善盡監督之責,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0條,處罰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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