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遭判賠180萬道歉 定讞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5年前公開指稱時任總統馬英九收受政治獻金2億元,馬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判決,認定周是專業記者,卻未經合理查證傳述不實事實,侵害馬英九名譽,判她須賠償18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定讞。

周2014年在電視節目爆料說,「拿了頂新集團祕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指馬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認為言論不實提告;一審認為周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內容為真實,判她無罪且民事免賠,馬不服提上訴。

刑事部分,高院認為周在沒有相當理由確信下,卻陳述不實的事情,這不是善意評論,且讓馬英九與胡定吾名譽受損,但認為量刑不必從重,希望她爾後能記取教訓,判她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周繳納罰金結案。

至於民事求償,高院認為證人是聽聞第三人轉述的傳聞內容,周卻沒有進一步求證傳聞是否屬實,就對外指稱馬收魏家2億元,她的言論並非事實且未合理查證,判她須賠償180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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